某某某 提問

網友Linda問

4月20日,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了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工作,等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將統一組織實施。那麼,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意味著什麼呢?

小編答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的。而生育保險費僅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需要繳納。那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之後是否就意味著,我們熟悉的“五險一金”就要變成“四險一金”了?那合併後生育險待遇還能享受到嗎?具體情況如何,來看小編給您答惑解疑。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國家為什麼要把生育險與醫保合併實施。

從政府層面講,正如人社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言,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主要是出於“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的考慮。生育保險目前僅由單位繳費,“五險”變“四險”後,企業繳費負擔或將減輕。

而從這兩種保險的現狀來看,與基本醫療保險超過90%的參保率相比,生育保險的參保率則比較低。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僅為1.7億人,參保率為43.34%;2014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446億元,支出368億元,收支結余7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77億元。

再從個人的角度而言,目前我國生育保險費用都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不用繳納。這就意味著其他非正規就業的婦女,以及就業單位不願為其繳費的婦女,享受不到生育保險的待遇。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還存在支付範圍界限不清的問題,這也使得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都有些缺失。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將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併實施。雖然合併已成定局,但具體的合併方案還沒有出來。合併之後,具體待遇如何?會給參保人員帶來什麼影響?這些都要等到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後才能知曉,但我們可以先從專家的觀點中窺見些端倪。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針對二險合併實施表示,兩個險種合併實施並不是説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而是合併經辦,生育保險還是存在的。這也就意味著,合併之後,參保人員依然還會享受到生育險待遇。

2015年,國務院確定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在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後,是否還會進一步降低繳費費率呢?在楊燕綏看來,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將進行整合,由於要留出一筆錢發放生育津貼,費率有無進一步降費空間,這還需要研究。

而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係仇雨臨教授表示,“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不會給參保人員帶來損失”。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係教授潘雨棠也認為,“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後員工待遇不會有改變,只是統籌的範圍會擴大而已,社保基金與生育保險合併更有利於二者資金的調配”。

生育保險是一個特定時間段特有的醫療支出,而且是針對特定群體的。中國社保學會理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表示,如果將生育保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之中,就可以讓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從而較好地擴大了生育保險的覆蓋面。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基本可以實現全面覆蓋。

換言之,今後生育保障就將成為醫保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醫保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障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群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同時,將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可以有效化解生育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交叉的情況,人社部門經辦時就不用再判斷是屬於生育保險還是醫療保險的範疇,只需正常結算、正常報銷就可以了。這樣不僅能有效地緩解醫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還可以促進社會關係的和諧發展。

綜上所述,生育保險與醫保合併實施後,不僅參保人員還會繼續享受生育險待遇,生育險的受益人群也會擴大,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也會提高。那就讓我們一起期待具體的合併方案儘快出臺吧!

本文參考:
      全國生育險和醫保將合併實施 京華時報 2016-04-21
      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將合併實施 新華日報 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