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唸唸問

3月16日,孕育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依據該草案,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社會團體轉慈善組織條件收窄。那麼“個人不能公開募捐”要如何正確理解呢?

小編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是我國首部慈善法,它的制定標誌著我國依法扶危濟困,全新“善時代”的開啟。該法草案公佈以來,一直廣受各界關注,其中有關個人募捐的規定,尤為引人注意。

那麼個人不能公開募捐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有人以為,這樣的規定就代表著以後微信朋友圈都不能轉發捐款求助信息了,個人也無法求助了,真的是這樣嗎?小編以為,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大家沒有很好的理解“募捐”的意思,以及把“募捐”和“求助”弄混了。

《慈善法》規定的公開募捐,是指為公益目的而開展的面向社會公眾籌集財産的行為,這裡的公益目的指以不特定大多數人的利益為目的。

簡單來説,為一個特定的人發出的求助籌款信息,屬於個人求助行為,而為一群不特定的人進行公眾籌款,就屬於公開募捐行為。

以汶川地震救災為例,如若個人為幫助整個震區受災群體開展災後重建而進行公開籌款,該行為就是個人公開募捐行為,被《慈善法》所禁止;而如果為災區的某個受傷的孩子籌錢,該行為屬於個人求助。個人求助是自然法賦予人的天然權利,不在《慈善法》的調整範圍內。

所以,正確的理解應該是這樣的,《慈善法》規定個人不可以公開募捐,但並不限制禁止個人求助的行為。個人遇到困境,發出求助信息,不受任何法律限定。

個人求助不僅包括對自己個人的求助,還包括幫身邊親朋好友的求助,甚至還包括幫助素不相識的人的求助。此外,對給予個人求助行為的支持,《合同法》稱為贈與,亦即求助者和救助人之間你情我願的行為。

這種規定並不是中國《慈善法》特有的規定,世界各國也都是如此規定。該條法規的法理源於個人財産不可分離。

雖然《慈善法》並不禁止個人求助,但小編想提醒的是,發起個人求助籌集善款時,大家也應留意善款使用的問題。因為募集來的財産進入個人所有權範圍以內,個人就對這部分財産有充分的支配權利,外人難以對善款進行有效監督。

個人對募集來的財産有充分的支配權,應是在個人處於困境的前提下。他人贈與個人財産是用於幫助個人解困的,如果個人的困境已經解除,募集資金已經超過資金需求的時候,贈與者可以要求返還。

而對發起個人求助信息的人來説,當募集的款項已經足以解困的時候,應當以同樣的渠道告知不再接受贈與,如果沒有告知,將構成欺詐行為。民法規定欺詐要返還,如果這種欺詐金額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被刑法定為“詐騙罪”。

另外,《慈善法》雖然明令禁止個人公開募捐,但它同時也規定了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在使用募捐財産時就不會那麼“任性”了,它需要嚴格遵照機構章程、相關制度規定,並按要求進行信息公開披露,從而規避風險。可見,《慈善法》又為個人參與慈善提供了另外一個重要途徑。

人之初,性本善。《慈善法》的出臺,不僅是在規範和保障慈善行為,更是在弘揚“善時代”主旋律。為慈善立法,就是為善念鼓勁,為善行壯膽,為善德撐腰。

本文參考:
      《慈善法》表決通過將於9月1日起實施 京華時報 2016-03-17
      如何正確理解“個人不能公開募捐”? 央廣網 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