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草案明確經濟補償標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24日 14:5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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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李亞傑、郝亞琳)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在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審議中,有些意見認為,為了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法應明確經濟補償的標準。有些意見認為,應區分不同勞動者的情形,規定不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建議基本上按照十幾年來的實際做法,增加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