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60分):16日,同樣在高雄高分院進行二審的台灣"南迴鐵路火車出軌案",結果也出現了逆轉,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李泰安,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8年,並可以以20萬新台幣取保候審。
高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殺人詐領保險金計畫的,主謀者是李雙全,被告李泰安他只是參與損壞鐵軌,滋生火車往來危險的行為,情節上比李雙全要輕,所以本院合議庭,從原審判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
對於這樣的結果,李泰安及其家人表示,會繼續上訴以獲得無罪判決。
記者:「父親説決定還要上訴?」李泰安:「本來就要上訴啊。」記者:「所以上訴是你堅持的。」李泰安:「嗯。」
不過承辦此案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法庭判李泰安20萬元取保,可能會導致不利證人,因此將與二審檢察官研究後提出抗告。
去年3月17日晚,臺鐵南迴線莒光號列車駛經屏東縣出軌,乘客陳紅琛送醫院不治,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李泰安、李雙全兄弟涉嫌謀財害命,意圖詐領理賠金,其中,李雙全自殺身亡,檢方依殺人等罪名起訴李泰安,並求處死刑。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李泰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此案案情錯綜複雜,加上每次開庭檢辯攻防異常激烈,審判結果也備受關注。
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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