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四位高層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和遊錫堃所涉及的“特別費”案9月21日偵結。台灣檢方21日晚召開記者會宣佈,呂秀蓮和遊錫堃遭到起訴,謝長廷和蘇貞昌則未被起訴。
台灣檢方發言人表示,呂秀蓮從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由她的辦公室員工和隨員等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的發票用以報銷“特別費”,報銷單據累計金額達563萬元新台幣。
台灣特偵組發言人 陳雲南:(呂秀蓮)辦公室職員,隨護等多人,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的統一發票1005張,金額共計新台幣5636517元。
民進黨主席遊錫堃,則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間,連續收集他人發票共238萬元新台幣來報銷“特別費”。
此外,曾經擔任台灣對外事務部門負責人的民進黨高官陳唐山,也被發現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間,利用多人連續收集發票共36萬多元來報銷“特別費”。
台灣檢方以“偽造文書及公務人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對上述3人予以起訴。
至於未被起訴的民進黨2008參選人謝長廷以及他的搭檔蘇貞昌,檢方認定他們兩人的所有單據都是因公支出,實報實銷。
特偵組發言人 陳雲南:查無任何積極事證,逐認被告(蘇謝)等人,有將部分的首長特別費用,用在非因公支出,或者予以挪用做私人,或家庭助款,這個部分罪嫌不足。
所謂“特別費”是台灣當局編列給各級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特別津貼,其中一半要憑單據核銷,另外一半不需憑據報銷,可由行政負責人在簽名後直接領用。台灣地區現有資格領取“特別費”的人有6500多位,如果再把他們的前任加進去,就有數萬人。長期以來,台灣對“特別費”應如何定性缺乏明確規範。
責編:王京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