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昌雲)近日,記者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總工會獲悉,該工會加強與州勞動保障部門、建設部門的溝通聯絡,採取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必須出示勞動部門開具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據,否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措施,確保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落實,從根源上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作為一項制度,已在全州全面實施。”文山州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王連早説。富寧縣在2007年就啟動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縣總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聯合行動,對不出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據的企業不予辦理施工許可,並將施工企業執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作為勞動執法年審的一項重要內容,如發現問題將限期整改。若業主督促不到位,造成施工方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業主將負責墊付被拖欠的工資。文山州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陳玉貴説,“從2007年以來,富寧縣已收取了131.5萬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有效地預防和解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西疇縣規定,建設領域的承建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按工程總投資的3%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並在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後,對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示,若無農民工反映拖欠或剋扣工資情形,保障金連本帶息退還,若有拖欠或剋扣行為,則直接從保障金中支付農民工工資,並將該承建單位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案。今年以來,西疇縣共督促29個承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76萬元。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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