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10月28日電(記者施雨岑 黃勇)貴州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涉案金額近60億元的貴州最大的網絡賭博案進行一審判決。胡瑜等8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罪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二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二十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的罰金。
胡瑜等人於今年6月4日被提起公訴,小河區人民法院9月3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2005年至案發的2007年9月,胡瑜作為境外網絡賭博公司在我國設立的股東級別投注平臺負責人,利用境外網絡賭博公司在互聯網上開設的“皇冠”“克拉克”“太陽城”等賭博網站組織網絡賭博,並在包括貴州在內的全國各地發展下級總代理,僅2007年1月至9月,胡瑜等人利用“皇冠”等3個網絡賭博平臺接受投注額累計達到5,950,985,741元,形成了以其為核心的龐大賭博網絡。
檢察機關同時查明,姚建松、白全、林宇淩和張亞軍明知胡瑜等人實施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仍積極提供直接幫助;郭惠、饒文火、李春暉作為網絡賭博平臺在貴州地區總代理之一、積極參與、發展、組織網絡賭博,發展下級代理並接受下級代理鉅額投注金額。
小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胡瑜、姚建松、林宇淩、白全、張亞軍為網絡賭博服務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郭惠、饒文火、李春暉通過網絡平臺、為在境外開設的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商,發展會員,組織網絡賭博,接受投注,情節嚴重,也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被告人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胡瑜、郭惠是主犯;饒文火、李春暉、姚建松、林宇淩、白全、張亞軍是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胡瑜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判處郭惠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分別判處李春暉、饒文火、姚建松、白全、張亞軍、林宇淩等6人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緩刑五至三年,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不等的罰金。沒收其作案工具,追繳其非法所得
負責該案的法官黃浩介紹,包括胡瑜在內的8名被告對被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宣判後都表示不再上訴。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