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發放購房補貼,是力促房産市場回暖的權宜之計,最終的受益者是開發商而不是百姓。
9月7日《新京報》報道,西安市《關於恢復房地産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對購房戶按購房款總額,分1.5%、1%、0.5%三個等級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同時,西安還加大了對房産開發企業城建費用支持力度。
對購房者來説,0.5%~1.5%的補貼比例雖然只是杯水車薪,其象徵意味卻非常明顯。這一舉措雖不足以改變目前市場上的觀望情緒,但對房地産企業的支持卻具有實質性作用,比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35元/平方米,房地産企業因此減少的成本是非常可觀的。期待房産企業在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向市場釋放善意,可能性不是沒有,但這卻不是政府一廂情願便能實現的。筆者認為,一個最可能的結果是,房地産商雖受益匪淺,對穩定樓市來説卻沒什麼作用。
何況,以公共財政補貼購房者,甚至變相補貼房地産商,本身就值得商榷。這是因為,公共財政的任何支出都理應具有普遍公益性,而房價補貼只讓購房者得到好處,對不購房者來説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再考慮到購房者群體的複雜性,房價直補措施就更顯草率。
目前的房産市場風聲鶴唳,房地産收入又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就會忙於採取措施救市。西安出臺的房價補貼措施,説明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為此冒道德風險。在此,所謂的為了民生,恐怕只是一個信手拈來的藉口。再説,地方政府如果真是為民生考慮,那房價補貼為何只是“從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其短期指向,難免讓人們懷疑,這是力促房産市場回暖的權宜之計,最終的受益者是開發商而不是百姓。
如果真是為民生著想,最好的做法其實是按兵不動,讓市場的歸市場。現在,地方政府如果急於出手干預,很可能不利於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利於房價的理性回歸。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