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517”爆炸案與賭徒復仇——溫州賭博問題調查

 

CCTV.com  2008年06月21日 07: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溫州6月20日電 題:“517”爆炸案與賭徒復仇——溫州賭博問題調查

  新華社記者 沈錫權

  造成17人死亡的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517”爆炸案,日前經公安機關查證,該案的起因是賭博,犯罪嫌疑人因賭博輸錢,心有怨恨,於是帶著爆炸物品想到現場泄憤,後在途中因車輛刮擦引發爆炸。

  記者從當地檢察機關了解到,在溫州龍灣區因賭博引發的非法拘禁、綁架等刑事案件多有出現,今年以來,龍灣區檢察院就起訴了該類案件13件、涉及51人。賭博帶來的社會問題不可忽視。

  賭博借錢引發討債風波

  記者從調查中了解到,賭徒往往從一進賭場即被“有心人”盯上了,在賭徒輸光身上的錢之後,馬上就有人表示可以借高利貸給他們翻本,而之後,賭徒們所面臨的卻是討債、追債。這在溫州龍灣人潘文俊和江西人李小賓身上是深有體會的。

  2007年4月7日上午,潘文俊經朋友介紹來到龍灣黃嶼一民房內進行賭博。在輸掉自己帶過去的4700元之後,潘文俊又先後向賭場裏的張興生、黃陳等人借了46000元繼續用於賭博,至下午5時許,因潘無力償還借款,被張興生、黃陳等人帶至旅館房間內要求還錢。之後,張興生、黃陳等人又帶潘文俊到黃陳的暫住處等地,威脅、毆打潘文俊,並打電話給潘文俊家人要求還錢。至次日晚上8時多,因潘文俊家人報警,潘文俊才被解救出來。經鑒定,潘文俊的傷勢程度構成輕微傷。

  無獨有偶,來自江西的李小賓也因賭博經歷了同樣的遭遇。2007年12月18日下午,李小賓被朋友帶出去賭博,因沒錢,在賭場裏賭博的陳興林就主動借錢給他,於是,李小賓以日息3%分六次從陳興林處借得高利貸7萬元參與賭博,陳興林借錢給人時並沒有要求什麼擔保、憑證,只是在最後一次借錢時,陳興林表示直接拿李小賓的身份證就可以借1萬元。兩個小時內,李小賓將借來的7萬元輸了個精光,這時陳興林便要求李小賓還錢,見李無力還錢,就糾集他人將李小賓強行帶到賓館房間內予以拘禁,直到當天晚上被公安機關解救出來。

  日前,法院判決張興生、黃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陳興林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賭徒輸錢,復仇心理走上犯罪

  潘文俊、李小賓之類在被逼還錢後,心裏也是極其不甘的。如溫州永嘉人陳文相在借高利貸被逼還錢後,反糾集他人去綁架借款人的朋友,以勒索借款人出錢了事。

  2007年11月7日,陳文相為賭博而向王忠恩(另案處理)借高利貸23000元,因陳文相輸錢後不能還款而被王忠恩等人帶到一賓館客房內非法羈押達三四小時。

  次日,陳文相糾集了于允布、羅偉、宋振東、田三線四人,謊稱王忠恩欠自己10萬元賭債,幫忙拿回欠款後大家分掉。之後,陳文相打電話通知王忠恩假稱要還錢,王忠恩讓其朋友許金淼前去拿錢。下午2時許,當許金淼到海濱街道拉芳舍門口與陳文相碰頭時,被陳文相強行帶走,並多次打電話威脅王忠恩並要求支付10萬元,其間多次毆打和恐嚇許金淼。經過多次聯絡,王忠恩提出給陳文相等五人匯8000元解決此事,此時,于允布等人也察覺到異樣,經追問後得知王忠恩並沒有欠陳文相10萬元的事實真相。最後,五人同意王忠恩拿8000元了結此事的提議。晚10時許,陳文相等人拿到王忠恩匯來的8000元後放了許金淼。經鑒定,許金淼的傷勢程度構成輕微傷。

  這種報復心理走上極端,甚至釀成巨大的災禍,連累無辜。在“517”爆炸案中,犯罪嫌疑人胡保強就是因賭博輸贏問題,最終引發同歸於盡的不正當心理,導致參賭人員和圍觀村民、路人共57人傷亡,胡保強當場被炸身亡。

  追根溯源,賭博隱患不可忽視

  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説,賭博,最直接的原因,還是賭徒們不勞而獲的心理在作祟。都説賭博有贏有輸,可是賭徒們看到的往往是贏錢之後的美麗場景,對於輸錢的後果卻視而不見,以致越陷越深。當然也有部分人因為精神生活貧乏、精神世界空虛,他們拿著大把的鈔票,追求的只是賭博所帶來的刺激感。

  某些地方“賭風盛行”,而社會對賭博的打擊還是以行政處罰為主,以致人們放鬆了對賭博危害性的警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2007年11月,兩高司法解釋將營業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另外新增罪名,以“開設賭場罪”予以定罪處罰。2007年以來,共有三十余人因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被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刑罰。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行為人為索取債務,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等規定處罰。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禁止賭博,需要常抓不懈

  各類賭博案件或賭博案件引發的其他刑事案件,主要發生在城鄉接合部,如移民村、賓館酒店、社區棋牌室等場所,這些地方因人員來往複雜,流動性大,給政府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以致成為賭徒們聚賭的“風水寶地”。要禁賭,首先就要加強對這些地方的綜合治理。

  其次,加大對賭博的打擊力度。司法機關要加強對賭博活動的排查清理、專項整治,尤其是加強對“賭窩”、賭場的查處。檢察機關應嚴查對賭博案件“以罰代刑”、充當賭博黑勢力的“保護傘”的瀆職犯罪案件。現在社區新設的許多棋牌室,已逐漸演變為一種變相的賭博場,與當初設立初衷相去甚遠,也為社會治安穩定埋下了一定的隱患,應加強管理和引導。

責編:王玉西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