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僱主家中保姆被殺死 死者家屬索賠51萬
本報訊 (記者 張蕾 通訊員 王喜 馮雯雯) 一男子在入室盜竊時因被家中的保姆發現,遂持斧頭將保姆殺害。保姆王菊(化名)的丈夫及子女認為,由於僱主在事發時未關廁所的窗戶,才給了行竊者可乘之機,遂將僱主印老先生夫婦及其女兒以及北京同力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1萬餘元。
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山後法庭已受理此案。
王菊的丈夫及子女向法院起訴稱,2005年6月24日淩晨,一男子潛入海淀區永豐頤和山莊雲錦園印老先生家中行竊。行竊時被保姆王菊發現,該名男子遂用斧頭砍向王菊,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事發後,男子王申陽被一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雖然行兇者已經伏法,但王菊的丈夫和子女認為,王菊的僱主及房屋所有權人以及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他們認為,事故發生與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足有必然聯絡。王菊遇害時是在被雇傭期間,印老先生的女士曾承認未將衛生間的窗戶關閉,而據王申陽供述,他正是通過窗戶進入到印老先生家中,對此印女士也應承擔責任。
責編:周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