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3日電 中國信息産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公佈了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媒體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方案的主要內容。
答:電信資費是信息産業部為主管理。在這次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助信息産業部做了一些工作,並主持召開聽證會徵求各方面意見。現在方案已經公佈,主要內容是: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不區分本地通話和長途通話,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主叫為每分鐘0.6元,被叫為每分鐘0.4元。佔用國內長途電路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各電信企業現行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上述標準的,由有關電信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降低;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借機漲價。
各電信企業要抓緊計費系統的技術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調整後標準執行。確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准後可適當後延執行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2008年5月1日零時起執行新標準。
問:0.6元和0.4元的方案是怎麼算出來的,與現行資費結構相比有什麼變化?
答:最終確定的方案有兩個特點:第一,合併了本地和長途通話費。以後付費用戶為例,新標準的考慮是,在取消0.2元漫遊費前提下,以本地通話費主叫每分鐘0.4元、被叫不收費為基礎,將長途通話費按50%左右、平均0.3元計算,把上限標準確定為主叫0.6元,被叫0.4元。把主叫收費標準安排低一些,主要是考慮解決部分消費者主叫通話費不高於現行同城特例收費0.6元的需要。第二,合併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的上限標準。現行預付費用戶通話費標準每分鐘比後付費用戶高0.2元。調整後,不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
漫遊通話費還不能完全實現單向收費。主要是因為,漫遊用戶有一部分是長途通話,由於主叫方只支付本地通話費,因此需要由被叫的漫遊用戶支付相應的費用補償佔用長途電路的成本。
問:按公佈的方案,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下降了多少?
答:按新標準計算,漫遊狀態下的服務收費,由現行的主被叫長途通話預付費用戶每分鐘1.4元、後付費1.2元,本地通話預付費0.8元、後付費0.6元,主叫統一降為每分鐘0.6元,降低幅度分別為57%、50%、25%和0%;被叫統一降為每分鐘0.4元,降低幅度分別為71%、67%、50%和33%。
問:很多消費者反映,移動電話資費還應進一步降低。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此有什麼看法?
答:近幾年,隨著電信業務的發展,我國移動電話資費有了大幅度下降。電信資費調整,要兼顧消費者利益和電信事業發展的需要。一方面,電信技術發展很快,電信企業需要保持合理的盈利,以跟上電信技術發展的步伐,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另一方面,從個別電信企業的盈利水平看,移動電話通話費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但幾大電信企業極不平衡,部分電信企業按現行方案承受已有很大困難。今後,要進一步推進電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電信企業之間的發展不均衡問題,促進企業競爭,在競爭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電信服務。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