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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警方聯合工商部門規範網上銷售危險品廣告

 

CCTV.com  2008年01月22日 17:25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南京1月22日消息(記者姚東明) 江蘇省公安廳近日與省工商局聯合出臺《互聯網上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治安管理規定》,以此加強對互聯網發佈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銷售廣告行為的監管。規定明確提出,網上論壇、博客等欄目不得發佈危險品的銷售廣告。

    《規定》首度對在網上投放危險品廣告的主體作了明確,生産民用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以及管制刀具的企業必須經省以上相關部門核發許可證後方能在網上張貼銷售廣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對於廣告內容,也有所限制:倣真槍、毒鼠強等國家明令禁止生産、銷售的,劇毒性藥品等國家明令不得做廣告的,以及非生産生活所需的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信息;危險物品製造方法以及誘導非法購銷危險物品行為的信息不得出現在網上銷售廣告中。

    《規定》同時對網絡廣告的發佈範圍提出了要求,所有利用互聯網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必須在已取得信息産業部許可或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頁上發佈,嚴禁在論壇、博客等欄目發佈。 這些廣告都應當有明確的廣告標記,必須標注危險物品單位營業執照確定的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和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以及營業執照和有關特別許可證件的名稱及編號,並在網頁顯著位置註明買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根據《規定》要求,在互聯網上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前,危險物品製造、銷售單位必須將擬發佈信息告知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接受委託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應當嚴格審核擬發佈信息內容,核對相關許可證件,對不符合規定的主體或信息內容不得發佈。

    江蘇省公安廳治安局負責人鼓勵廣大網友對違規發佈危險物品銷售廣告和利用互聯網從事不法活動進行舉報。網友們可在線通過點擊“網上110”的圖標進行在線舉報,對於舉報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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