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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收入分配秩序混亂 政府企業個人均涉及

 

CCTV.com  2008年01月15日 14: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15日電 新一期《?望》新聞週刊刊文指出,中國收入分配秩序混亂,是與收入差距擴大並列的收入分配不公現象,在當前亦表現極為突出。

    文章引述專家學者的觀點指出,分配秩序混亂在政府、企業、個人三個分配主體方面都有涉及。具體表現為:

    政府權力尋租現象嚴重,國有資産和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純收入大量流向個人,形成“工資不高、收入不低”現象。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李爽主持的課題研究發現,政府機構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機構和事業機構,利用制度漏洞,通過合法途徑,收取名目繁多的稅外費,形成大規模預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據有關專家估算,中國的稅外收費規模約為稅收收入的1~1.5倍,形成“稅小費大”的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近年來,尋租活動又有新的發展和變化,尋租重點領域開始由項目審批轉向土地開發審批,尋租方式也在由單純收受錢物開始轉向直接介入投資和經營,獲取贏利收益。

    部分企業以不正當行為侵蝕國家和公眾收益。某些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勾結不法分子,把國有企業轉制當成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後一次“免費午餐”,以侵蝕品牌權和專利權、低價評估、降價轉讓或拍賣等形式,把國家所有的有形和無形資産轉為企業或個人所有;國有企業經營行為短期化現象仍然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依然存在,在國企公司化改制中産權制度改革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對管理層個人的收入分配激勵普遍超前;在其他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設立多本賬現象較多,偷稅、漏稅、騙稅問題嚴重,將鉅額應納稅資金轉為企業盈餘。

    居民個人不規範收入缺乏約束。一是國企職工享有的補貼、津貼、獎金、實物分配等制度外收入名目繁多,難以搞清真實情況,更談不上有效約束;二是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職務消費大多采取實報實銷的形式,不受約束,彈性很大;三是地區間、行業間、單位間從業人員收入水平差距不斷拉大,與個人能力和質素分佈不匹配;四是私營企業的職工工資水平的確定隨意性較大,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和約束。部分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工資水平隨意性較大,是分配起點不公平、過程不公平的表現。一方面,大量的農民工和城鎮非正規就業者的工資水平長期被壓低到正常勞動力價值之下,並且經常被拖欠;另一方面,壟斷企業職工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不僅收入遠遠高於其他行業,而且享有高水平的福利和職務消費。

    政府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亂”,名目繁多的工資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過工資表內收入。儘管國家近年對公務員工資實行了改革,公務員的收入規範化程度有了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地區獎金津貼名目繁多,如季度獎、年終獎、業績獎以及各種過節費仍然保留,有的地區實行了車改,有的地區沒有實行;有的地區以經濟適用房的形式解決公務員的住房,有的地區以貨幣形式給予補貼,差別很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狀況更是五花八門,有的是財政全額撥款,有的是差額撥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有的是既享受全額撥款又利用自身條件搞創收,其結果是不同事業單位職工收入大相徑庭。

    非透明、非規範性收入不同程度存在。包括灰色收入或隱性收入等工資外收入的比重較大,導致實際收入差距比工資差距要大得多。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主持的一項研究調查表明,2005年非透明、非規範性收入大約有4.8億元,約佔當年GDP的26%。王小魯認為,加上大量的隱性收入,全國城鄉居民最高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達到了55倍,而不是按統計數據推算的21倍。

    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存在制度缺陷,一些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能按時扣繳,而對一些不靠工薪的高收入者往往存在徵管漏洞。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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