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新一期《?望》新聞週刊引述有關專家的觀點指出,中國現行收入分配製度存在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行政支配性、秩序混亂性及公共福利短缺性等缺陷。
文章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均存在制度性缺陷:
初次分配的缺陷主要是起點和機會不公,且缺乏制約。
專家認為,在資源佔有和配置、資金分配和融通、市場準入等關乎初次分配起點和機會的基本制度方面,尚存在著國有與非國有、壟斷性行業與非壟斷性行業的待遇差別;存在公共支出和土地、礦産等公共資源管理不規範問題,像政府主導的固定投資在資金管理方面有著諸多的制度漏洞,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進入市場缺乏透明,産生權錢交易和大大小小的“豆腐渣工程”,等等。這是當前初次分配領域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在工資制度與政策方面,一些專家認為,存在著體制內按勞分配帶有濃厚行政色彩和體制外分配混亂並存的缺陷,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實現形式和機制尚未破題。由於要素市場不健全,使得各種要素的貢獻不能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場價值加以實現;由於存在著勞動者勞權保護制度缺位、社會弱勢群體勞動權益的保護不足等問題,按勞分配在中國目前勞動力供給過剩、資本供給短缺的情況下成為“空中樓閣”,勞動力價值長期處於被資本嚴重剝奪的境地。
再分配的缺陷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制度與政策、稅收制度與政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與政策等方面。
從社會保障制度與政策來看,鮮明的城鄉差別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大缺陷。除此之外,社保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覆蓋面不足,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幾乎都存在覆蓋面過窄的問題,受到保障的主要是城鎮正規單位職工,而非正規部門和非主流群體基本沒有或只能享受部分社會保障。二是制度不統一,除城鄉的制度性分割外,在城鎮還存在著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制度差別,實質上是社會保障的“雙軌制”。三是缺乏制度保障,社會保障執行標準的確定和執行還存在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在很多地方實際上不是生存標準,而是政府財力標準。
從稅收制度與政策來看,中國目前的稅收調節制度還只是主要依靠個人所得稅,已開徵的財産稅還只有房産稅一種,且僅就城鎮房産徵收,而遺産稅和贈與稅還尚處空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全國人大對《個人所得稅法》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的內容及監管規定進行了新的修正和補充,但在現行所得稅分類徵收方式下,由於缺乏對多種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監管手段,致使出現了富人少交稅、窮人和工薪階層多交稅的逆向再分配局面,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從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與政策來看,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一是轉移支付的政策導向不明確,調節功能微弱;二是政府間財政管理體制包括轉移支付制度的目標不清晰;三是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範圍模糊;四是轉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