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 漲工資,法律的手該伸多長?
勞動法專家認為,工資立法主要是確立一個自主協商增長機制
新聞背景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維持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的全部或主要手段,也是在勞動關係中用人者所擔負的主要義務。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當下,物價漲聲一片,給普通勞動者帶來了或現實或潛在的生活壓力,不難理解,互聯網上“漲工資”呼聲為何如此高漲。有觀點認為:保障職工實際收入不降低,是國家的責任;也有觀點認為,經濟的歸經濟,法律的歸法律,非公務員的工資,其數額確定以及何時上漲,完全應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
來自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消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起草工資條例,旨在建立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機制。
工資立法對工資上漲應有所作為,還是不便越界?記者日前採訪了曾參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