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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西豐回應“抓”記者事件 撤銷立案撤銷拘傳

 

CCTV.com  2008年01月09日 07:41  來源:新華網  
[內容速覽]  《法人》雜誌社記者朱文娜曾寫過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其立案調查,並進京拘傳。此舉在社會上産生強烈反響,遭受質疑。來自西豐縣最新消息,當地公安機關8日已正式撤銷立案、撤銷拘傳。

  新華網遼寧西豐縣1月8日電(記者楊成軍范春生) 因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采寫報道的《法人》雜誌社記者朱文娜立案調查,並進京拘傳。此舉在社會上産生強烈反響,遭受質疑。來自西豐縣最新消息,當地公安機關8日已正式撤銷立案、撤銷拘傳。

  8日23時許,西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高維義約見新華社記者時説,西豐縣公安局已于當天下午召開會議決定,撤銷立案、撤銷拘傳。

  至於撤銷原因,公安局局長王衛東的原話是“認為不妥”。當天14時左右,高維義已表示,當地公安機關到北京對記者採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傳記者帶來了負面影響。

  《法人》雜誌社隸屬於《法制日報》。1月1日,該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采寫的一篇文章,題目是《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道了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官司。趙俊萍案件是由一場拆遷糾紛引起的。去年12月,趙俊萍被當地法院判定構成誹謗罪和偷稅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在該案中,趙俊萍被認定用編發短信的方式誹謗縣委書記張志國。而朱文娜的報道中,兩次提到張志國。

  報道出來後,西豐縣認為這是一篇嚴重失實、帶有惡意誹謗性質的文章。1月4日,西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李福路與縣委政法委書記周靜宇來到北京,要求《法人》雜誌澄清事實真相,消除不良影響,並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當天下午17時左右,西豐縣公安局多名警察來到《法人》雜誌社,稱朱文娜涉嫌“誹謗罪”已經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況”。警方還當即出示了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傳證”。由於朱文娜當時沒有在單位,西豐警方未能如願。

  1月7日晚,新華社記者來到西豐縣。西豐縣公安局局長王衛東證實,確實對朱文娜採取了拘傳的強制性措施。因一篇報道涉及到縣裏主要領導,使得警方介入拘傳記者,引發社會質疑聲不斷。一些司法界、媒體界人士認為,用司法手段對待記者的職務行為有濫用職權之嫌,開此先例將造成較大的負面後果。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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