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陜西省綏德縣“校長追縣長簽字被拘事件”經媒體曝光之後,引發輿論關注。據《榆林日報》報道,1月4日,剛從外地出差回到榆林的市委書記不顧疲勞,連夜趕赴綏德縣,決定立即撤銷縣公安局、教育局的兩個處分決定;綏德縣縣長、公安局長、教育局長向綏德職業中學校長道歉;縣長向市委寫出書面檢查等。
自古以來,中國官場就存在這種習慣,下級對於上級的要求,往往放大執行。你要一棵樹,他給你一片林;你要一片土,他給你一座山。綏德縣的這件事被曝光已有一段時間了,當地有公安、法院、檢察院,有紀委、監察局,但在市委書記回來之前,沒有一個公權部門,把問題“納”入到“可治理”的公權軌道。這無法不讓人懷疑當地各級組織的遲鈍。假如沒有遇上這樣一個開明的市委書記,會怎麼收場?我們的體制究竟該怎樣來應付這樣的鬧劇?如今的處理模式有沒有可複製性?
市委書記一齣馬,一切問題通通解決,讓人難免要憂慮:這種人治,是不是在用更大的“官本位”,來糾正一個相對小的“官本位”?筆者甚至為那個縣長生出了幾絲同情:假如他也有被冤枉的地方,感到了委屈,甚至覺得想要辯解幾句,但在頂頭上司如此“雷厲風行”的做派面前,他還敢辯解嗎?
官本位,無論大小,都是應該摒棄的。公眾的確需要看到正義,但更需要用“非官本位”的行事方式實現的正義。
□普沙嶺(遼寧 媒體從業者)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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