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孫玉波)建設部近日發佈決定,對2004年發佈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並重新發佈。
辦法明確,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産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設區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産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辦法規定,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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