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警方經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摧毀該犯罪團夥
“不許偷、不許搶、不得強迫婦女賣淫、不準強姦、不準吸毒、做事要彙報、交代做的事不要問太多”。這是莆田一“黑幫”訂出的“幫規”。為了爭奪勢力範圍,這個以吳松某為首的涉黑社會組織多次持砍刀、鍍鋅管等作案工具,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莆田涵江警方經過近3個月的縝密偵查,摧毀該犯罪團夥。昨日,警方公佈了偵破該案件的詳情。
成立“黑幫”
吳松某制定“幫規”統一指揮
1988年,吳松某原先在三明某化肥廠上班,卻因不守廠規,經常聚眾鬧事,被廠方多次批評教育。
在化肥廠呆不下去了,吳松某便到社會混,結識了一些狐朋狗友。吳松某的表弟林朝某也在社會上混。1990年,林朝某叫吳松某回莆田和他一起“混社會”。在林朝某的遊説下,1994年吳松某回到莆田涵江區梧塘鎮,跟隨林朝某“混混”。
到梧塘後,吳松某等人幫林朝某看髮廊、開賭場、討債等,跟隨林朝某出入各種公共場所,認識了許多社會閒散人員。慢慢的,吳松某覺得自己具備了“團體組織”能力,逐漸發展社會閒散人員陳某、鄧志某、蔡荔某等人作為骨幹成員,同時指使他們發展各自手下。
有了一批得力手下後,吳松某做事情膽子更大了,先後在梧塘周邊一帶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
作為一個組織的頭目,吳松某深知“沒規矩不成方圓”的道理,於是制定所謂的“幫規”:“不許偷、不許搶、不得強迫婦女賣淫、不準強姦、不準吸毒、做事要彙報、交代做的事不要問太多”。同時組織內部的層次管理,分工明確,組織成員在行動上須聽從吳松某指揮。
為了樹立其組織、領導的地位,吳松某利用開設賭場、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合股生意、解決問題等方法獲取大量資金,將一部分資金用於組織成員的揮霍、日常開支和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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