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 (湖北日報) (記者劉自賢、通訊員邢宜亭)廣受關注的潛江高速公路發現的箱包女屍案終審有了結果。1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蘇鴻超、汪莉無期徒刑;張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4年,汪莉與被害人唐俊蘭相識,在漢打工時共同租住在一起。去年4月,她從唐口中得知別人給唐銀行卡上匯了10萬元後,頓起歹心。4月24日淩晨1時許,汪莉與姘夫蘇鴻超邀約張俊到她們共同租住的宿舍,用電擊器電擊唐,將唐捆在床上,翻出唐的銀行卡及其他財物,迫使唐説出銀行卡密碼,支取現金3000元。3人害怕事情敗露,連夜將唐勒死,隨後租車沿漢宜高速公路行駛,將裝有唐屍體的旅行箱從橋上拋下。去年5月19日晚,3人在武漢市江岸區一大廈內被警方抓獲。
鋻於蘇鴻超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汪莉屬於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張俊及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的經濟損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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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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