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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地價上漲 村民撕破合同集體起訴討房

 

CCTV.com  2007年12月04日 11:30  來源:北京晨報  

    北京晨報訊 “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將會被轟走。”在房山區洪寺村購房的劉女士一直關注通州“畫家村”村民向畫家討房事件。目前,她也面臨著原房主討房的情況。據了解,包括劉女士在內的20余名在洪寺村購村宅的人已受到原房主起訴。

    村民討房事件

    賣房十年後 原房主來討房

    昨天,記者趕到房山區洪寺村。劉女士的幾間平房緊臨街道,為了生計,她把多數房子出租給了商販,自己一家三口只能擠在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裏。“每月有1000多元的租金,家裏的日子還能勉強維持。”

    “11年前我買了三間平房,房墻幾乎都是土坯做的。”劉女士回憶説,當時,她為方便孩子就學,買了三間舊房,共支付了2萬元。

    劉女士重新翻修了房子,將土坯房改成了磚墻,屋裏舖上地磚。“我們為房子大約花了15萬元。”劉女士説,一直以為房子是自己的,沒想到,十多年後,老房主劉先生竟然反悔了,還把她告上了法院。

    村民討房爭議

    稱協議無效 新房主遭起訴

    劉女士説:“老房主們起訴的理由幾乎一致,都是主張當年的協議無效。”記者看到了老房主劉先生的起訴狀。劉先生認為,當年的協議違反土地管理法中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規定,雖然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接,但是也應認定為無效。

    談起反悔一事,劉先生解釋説:“當初賣房時,我有地方住。現在,我與妻子離婚,我沒有地方住了。”

    劉女士並不認可劉先生的説法。劉女士説:“村子改造要進行大規模拆遷,很多老房主在這個時候起訴新房主,為的就是索要高額的宅基地補償款。”相同遭遇的任女士則向記者出示了洪寺村村委會的通知。上面寫著“洪寺村進行舊村改造,要求如買賣的房屋存在糾紛的,在2007年10月31日前由雙方自行解決,過期不解決的,拆遷補償款將付給現房屋産權被拆遷人。”

    與劉女士遭遇相似,從今年9月起,任女士、姬女士等20多名住在該村的新房主也被老房主以同樣理由起訴至法院,其中姬女士已一審敗訴。有的房屋買賣協議當初還得到了村委會的認可,村委會還在上面蓋了公章。但老房主還是找她們商量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事情,她沒有同意就被告了。

    村民討房結果

    新房主擔心 收房後沒地住

    洪寺村村委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數年前,洪寺村村民出售宅基地的情況確實存在,買賣多是私下交易,村委會並不了解詳情。關於村委會出具證明交易發生的文書一事,王女士解釋説:“村委會寫過交易發生的字條,也蓋了村委會的章。但是沒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知道這樣的交易是違法的。”記者追問“老房主反悔的原因”,王女士稱“應該與村裏進行拆遷有關,老房主為了錢才有可能突然反悔。”

    “一旦房子被收回,我將會被轟走。我就沒有地方住了。”新房主都憂心忡忡,而現有的法律規定及此前的判例,似乎對他們並不利。(武新)

    【律師説法】

    宅基地上房産不能隨便買賣

    北京頤合律師事務所呼愛軍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農民獲得宅基地時,當地有關部門會向其發放權屬證明。我國實行的是“房地合一”管理制度,宅基地不能買賣,意味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隨意買賣。呼愛軍律師認為,洪寺村的農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卻沒有進行“過戶”,這樣交易存有瑕疵。村委會的證明只能認定房屋買賣交易存在,但是,不能證明宅基地權屬變更。購房人沒有將轉讓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權。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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