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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自傳版權申請無主 群眾出版社此舉招質疑

CCTV.com  2007年10月11日 07:35  來源:北京晨報  
     
    [內容速覽]無主財産申請一經提出,就引起了出版界的質疑。同心出版社常務副總編解璽璋提出著作權應歸溥儀的弟弟、愛新覺羅溥任等親屬。

    群眾出版社此舉招致同行質疑

    群眾出版社稱為防盜版提申請 同行認為該書著作權有繼承人

    群眾出版社向法院申請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傳記《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産,這本曾因版權問題紛擾十多年的“20世紀中國最優秀和最有趣的傳記文學”再次引起版權波瀾。昨天(10日),針對群眾出版社的行為,已于一個月前發行《我的前半生》的同心出版社常務副總編解璽璋在博客中提出《誰的“前半生”——向群眾出版社和國家版權局請教》,質疑這一申請行為。

    開創先河

    著作申請無主財産

    2007年8月,群眾出版社向西城區法院遞交了《無主財産認定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溥儀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書在其繼承人李淑賢去世後已成為無主財産。群眾出版社提出此項無主財産認定申請是史無前例的。“這是全國第一例適用無主財産特別程序案例。”有法官如是説。這起案件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也開創了先例。

    群眾出版社提出,20世紀60年代初,群眾出版社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指示,出版發行了溥儀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書。1967年溥儀去世,《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由溥儀的夫人李淑賢女士繼承。1997年,李淑賢去世,李淑賢無兒無女,也沒有其他繼承人,該書應當歸為無主財産。

    西城區法院知識産權庭對群眾出版社的申請內容進行了審查、核實,于9月25日發出財産認定公告,向社會公佈此事,要求權利人儘快來主張權利。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財産認定公告期限為1年。

    據了解,一旦法院發出的財産認定公告在一年後期滿,該財産仍然無人認領,法院將依照特別程序作出判決。《我的前半生》一書將被判歸國家所有。無主財産確認案件不是訴訟程序,為一審終審制,這意味著此判決將是最終結果。《我的前半生》歸國家所有後,國家版權局將有可能授權有關機構對該書進行管理,此後該書的一切收益將歸國家。

    群眾出版社 申請是為防盜版

    群眾出版社為什麼要提出這一申請呢?昨天,群眾出版社總編室主任徐偉偉在記者採訪時説將此歸結為防止盜版。“國內的出版物很少出現這樣的情況。群眾出版社經過仔細研究,才對溥儀所著的《我的前半生》提出無主財産申請,這項決定是很慎重的。如果沒有這項無主財産申請的提出,《我的前半生》將很容易被他人盜版,造成出版秩序的混亂。這是對作者溥儀先生本人的不尊重,也是對廣大讀者的不負責任。”

    如果此書最終確定為無主財産,《我的前半生》如何出版,徐偉偉對此表示:“群眾出版社要再版此書,也得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同心出版社 寫博質疑著作權歸屬

    無主財産申請一經提出,就引起了出版界的質疑。昨天(10日),同心出版社常務副總編解璽璋在博客中提出《誰的“前半生”——向群眾出版社和國家版權局請教》,質疑這一申請行為,提出著作權應當歸溥儀的弟弟、愛新覺羅溥任等親屬。

    “今年3、4月份,我們開始著手溥儀的《我的前半生》的出版工作。”解璽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為了穩妥起見,他們在出版該書之前,專門請教了有關的律師和知識産權方面的專家。“律師和專家明確告訴我們,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溥儀的弟弟、愛新覺羅溥任等親屬享有溥儀財産的繼承權,包括《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因此,在得到溥任先生親自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後,同心出版社決定出版該書,並附了《溥儀10年日記》。

    可是,讓解璽璋沒想到的是,“麻煩還是來了。”他説,9月中旬,一位自稱是群眾出版社版權部的女士給他打來電話,詢問《我的前半生》的出版進度,並説這侵犯了他們的權利。“我説,《我的前半生》不是溥儀的嗎?怎麼成了你們群眾出版社的呢?最後,她就生氣了,説讓我等著。”過了幾天后,同心出版社果然等來了國家版權局辦公廳發來的公函,上面寫著:“鋻於《我的前半生》版權歸屬一案,已經由群眾出版社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財産無主宣告程序,若法院判決《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産,該作品的著作權將歸國家享有,由國家版權局負責管理該作品的使用。據此,在法院做出判決前,你社不宜出版、發行《我的前半生》一書。”(記者 白明輝 武新)

    歷史回顧

    版權糾紛20年

    ●1984年:第一場糾紛開始於溥儀去世17年後的1984年。當時,電影《末代皇帝》的授權問題,引起了溥儀的妻子李淑賢、《我的前半生》的編輯李文達、群眾出版社之間的著作權爭議。此後,群眾出版社退出了糾紛。

    ●1987年至1996年:1987年,李淑賢以李文達侵害溥儀《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溥儀是該書唯一作者,而她是該書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此後,這起著作權糾紛大案歷時近10年,驚動了從地方法院到最高審判機關等三級法院,被稱為“天字第一號”。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歸愛新覺羅溥儀個人享有。1996年6月,雖然此時被告李文達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繼承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宣佈維持原判。

    ●2007年:群眾出版社就《我的前半生》一書向法院遞交無主財産認定申請書,此舉引起了出版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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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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