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齊魯晚報訊 東營市一名年僅6歲的男童接受甲狀舌管囊腫切除手術,不料醫生將男童的甲狀腺完全切除。近日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男童殷某治療費等各項損失22萬餘元,精神撫慰金1.5萬元。
男童甲狀腺被誤切
男童殷某是東營市利津縣北宋鎮某村人,2005年2月26日,殷某因頸部長了一個腫塊,父母帶他來到濱州某醫院治療。但令殷某和他父母沒有想到的是,厄運從此降臨到這個只有6歲的孩子身上。
醫生對殷某的病情診斷後,為其做了甲狀舌管囊腫切除術。但手術後出院不久,殷某便出現全身浮腫、怕冷、乏力等明顯症狀,其父母於是帶著殷某到勝利油田中心醫院並返回濱州某醫院進行檢查。經檢查後得知,殷某的甲狀腺被完全切除,致使殷某甲狀腺永久性缺失。
尋求法律援助
甲狀腺是人體重要的內分泌器官,它分泌的甲狀腺素對人體特別是對生長髮育階段的未成年人非常重要,殷某的父母想到法院起訴,討個公道。但經過諮詢後,他們對高額的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犯了愁。殷某的父母均是下崗職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難。
走投無路之下,殷某的父親來到東營市利津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按規定審查了相關材料後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同時指派山東誠正勤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案。
省醫學會認定
醫院存在過失
在接下來的法庭審理過程中,作為被告的濱州某醫院拒不認可他們在為殷某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
山東省醫學會于2006年1月12日作出鑒定,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失,其醫療過失與殷某甲狀腺功能缺失存在因果關係”,並同時認定“殷某構成四級傷殘”。
在權威部門的鑒定面前,醫院承認其存在過失,但又稱原告的損傷與其本身疾病罕見性有關,醫院只能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獲賠20余萬元
2007年7月20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隨後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濱州某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原告殷某治療費等各項損失22萬餘元,精神撫慰金1.5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孩子的父親認為,孩子要終生服藥,但是後期治療費用賠償太少,精神撫慰金也太少,基於這兩點已經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電話聯絡濱州某醫院宣傳科,該科一位負責人稱,她對這件事情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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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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