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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搶劫瘋狂 古代怎麼處治搶劫犯

 

CCTV.com  2008年01月20日 09:53  來源:東北新聞網  

  搶劫年年有,年關尤其多。每到年頭年尾,似乎總有那麼些人要出來折騰一下,譬如半路打打搶劫,把他人圍追堵截洗劫一空等等,讓治安警察忙乎得年年嚴打整治。

  在中國古代,搶劫罪叫“強盜罪”,被公認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産罪,歷朝歷代都是嚴打的。

  有關強盜罪案件的最早記載是在秦朝,只是當時只有五人以上的群盜案的説法,並無“強盜罪”一説,據秦史記載,當時有戊、丁、己、庚、辛五人,以武力強搶了一個大地主後逃到了深山裏,最後被圍剿捕獲了。

  當時雖無“強盜罪”的罪名,但處罰卻是免不了的,《秦簡法律答問》載:“群盜赦為庶人,將盜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趾為城旦。”斬左腳、在臉上刺字涂墨並服築城苦役等是秦朝處罰強盜犯的方法。

  在漢朝以前,強盜罪一直以“盜罪”概括,也就是説盜竊罪與強盜罪是相互混淆的。到漢朝,強盜罪開始從“盜罪”中分化出來,並出現了“強盜罪”罪名。漢律規定,犯了群盜罪和強盜罪的人都將被判以“磔刑”。“磔刑”是死刑中的一種,分裂身體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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