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醫生,我不能容忍!”
新華網上海4月20日電(記者仇逸、張奇志、黃庭鈞) 2005年11月22日,陳曉蘭收到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寄來的掛號信,答覆她國家已依法查處她一年前舉報山東一廠家生産的醫用自動輸氣器(又叫靜輸氧)。
這是她9年來舉報的第8種假劣醫械被證實、被查處,但53歲的上海女醫生陳曉蘭卻無論如何也笑不起來,因為她不懈“打假”給自己帶來了種種厄運。“到現在,我還看不到盡頭。”她説。
連續9年不懈舉報假劣醫療器械達8種
1997年,當時是上海市虹口區廣中醫院理療科醫生的陳曉蘭,偶然發現本院在使用一種叫“光量子氧透射液體治療儀”的醫療器械。醫院鼓勵醫生使用這種儀器進行所謂的“激光針”療法,每次收費40元,每開給病人一次,醫生都有大約7元提成。該儀器説明書稱,以輸液用葡萄糖或生理鹽水為載體,經紫外線照射、高壓充氧後輸入人體,能提高血氧飽和度和機體免疫力。
但陳曉蘭發現,沒有人回答“藥物在經過充氧和光照之後,藥性是否會産生變化,以及這種變化是否會造成危害”這類問題。在醫院,這種“激光針”被大部分醫生宣傳為“神仙機器”,而病人也對此深信不疑,因而每天有很多人排隊在那裏打針。而陳曉蘭發現,多數打過針的病人沒有留下病史記錄,這意味著無法證實這種針是否會對人體造成潛在危害。
不久,她又發現與這種治療儀配套使用的“一次性石英玻璃輸液器”生産許可證編號、産品登記號等是假的。1998年,在陳曉蘭多次舉報之後,上海市有關部門宣佈取消了這種療法。
從那時至今,由於陳曉蘭不懈舉報而被查處的假劣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包括光量子透射液體治療儀、石英玻璃輸液器、鼻激光頭、光纖針、半導體假冒的氦氖激光血管內照射治療儀、血管內激光和藥物同步治療、傷骨愈膜和靜輸氧。
不惜以身試針獲取假劣醫療器械證據
在她9年不懈的艱辛舉報生涯中,陳曉蘭兩次無奈地使自己成為受害者。
1998年,經她不斷反映,她原來所在上海市虹口區廣中醫院被有關部門勒令停止使用“激光針”,但上海還有很多醫院照用不誤。陳曉蘭為此找到上級部門,結果被告知:其他醫院沒有人投訴,所以不能禁。
“他們還告訴我,只有受害者才可以去投訴,我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該醫院的職工,根本就沒資格投訴。”陳曉蘭説,為了打擊層出不窮的假冒偽劣醫療器械,她決定自己先成為受害者。
此後,陳曉蘭一連在上海的四家醫院打了四針“激光針”。在這個特殊“患者”努力下,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衛生局會同醫保局、藥監局作出了禁止使用“光量子儀”和石英玻璃輸液器的決定。
2001年10月,陳曉蘭舉報上海一些醫院使用另一種假劣醫療器械:“氦氖激光血管內照射治療儀”和配套的“口鼻腔光纖頭”。使用這種儀器一次收費40元。
她很快證實,這種光纖頭註冊證是盜自其他産品。她又通過全國人大代表向上海市主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寫信反映,使這種光纖頭在2002年初被藥品監管部門取締,部分經營和使用單位受到處罰。
然而,這種光纖頭被取締後,與之配套使用的另一种醫療器械--“光纖針”又進入市場。這種光纖針插入人體後,發射的“激光”遠遠大於“光量子儀”使用的紫外光,因而藥物變性可能性增加。發現這種危險,陳曉蘭2003年赴京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了這一問題。
2004年5月,經陳曉蘭7次向上反映,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終於發佈緊急通知,嚴禁醫院對患者採取激光同步輸液治療。在此之後,受到利益驅動,上海許多醫院依然沿用此種療法。無奈之餘,陳曉蘭從這年6月起,分別在三家地段醫院“以身試針”,取得證據後,將這三家醫院告上法庭。
誰來拯救“打假醫生”陳曉蘭?
陳曉蘭分析指出,某種假劣醫療器械一旦出現,會很快進入數家醫院,其手法是通過高回扣,醫院借醫生之手,以“治療費”名義開給病人,大多以醫保資金結算。因而使用假劣器械造成了鉅額醫保資金的流失。以上海取締約1000臺“光量子儀”為例,如果以每台每天10人次計算,那麼全市一天將花掉醫保費用40萬元。
陳曉蘭對社會作出了這樣大的貢獻,但一些同行卻視其為“另類”。1997年她因不斷舉報問題而被中斷了醫院收入,難以在原單位正常工作;她的年終評價被寫上“不服從組織的統一決定,反對把光量子説成激光”;她的人身安全甚至也受到威脅。
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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