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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河煤礦礦長因事故遲報和發“封口費”遭查處

 

CCTV.com  2008年10月27日 11: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回顧整個過程,就像看一部驚險大片。

    閃光燈亮起,“咔嚓咔嚓”兩響,迅即退出房間,跑到樓道裏,又是“咔嚓咔嚓咔嚓”三響,然後箭步下樓,跑到一樓大廳,未等保安緩過神來,又是一頓連拍。隨即衝出大門,鑽入早已發動的汽車,一踩油門,車子馬上消失在瀟瀟夜雨中。

    這是42歲的戴驍軍在山西霍寶幹河煤礦的一次拍攝,前後歷時19分鐘。

    “拍完以後,自己後背都發涼”,戴驍軍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也許還沒等礦方人員打你,那些記者都會打你。”

    這次拍攝留下了中國新聞界恥辱的一幕:一場礦難發生之後,真假記者爭先恐後地趕到出事煤礦——不是為了採訪報道,而是去領取煤礦發放的“封口費”。

    9月25日晚,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戴驍軍完成了職業生涯中最為驚心動魄的一次拍攝。

    事情的緣起是,他接到幹河煤礦礦工舉報,41歲的礦工吉新紅在礦內悶死,吉係洪洞縣曲亭鎮北柏村二組人,9月22日下葬。事故發生後,煤礦未向上級報告,反而為聞風而來的各地的所謂“記者”發放“封口費”,多則上萬元,少則幾千元。

    10月25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太原輾轉找到戴驍軍採訪,並隨即趕赴幹河煤礦展開調查。

    礦工們説,煤礦塌了,把人埋了

    黃河的第二大支流、山西第一大河汾河從這裡靜靜流過。即使在山西這個産煤大省,臨汾的煤炭資源也令人羨慕。

    霍州向西,跨過汾河,南下進入洪洞縣,公路沿途遍佈礦山和煤礦指示牌。山西霍寶幹河煤礦有限公司就在其中。

    這家煤礦不在霍州境內,而是位於洪洞縣北部的堤村鄉幹河村。站在煤礦公司大院放眼望去,山上仍有窯洞。當地村民説,幹河地底深處很“肥”,出産優質焦煤。

    顧名思義,霍寶幹河煤礦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就是“霍”、“寶”兩大集團——山西焦煤集團下屬的霍州煤電集團公司和寶鋼集團下屬的寶鋼貿易公司。該煤礦公司註冊資本金為4億元人民幣。

    這家煤礦是山西焦煤集團與上海寶鋼集團的戰略合作項目,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確認為山西“十一五”重點項目。該礦煤炭資源地質儲量3億噸,礦井建設規模為年産煤210萬噸。控股方霍州煤電集團,是原霍州礦務局2000年改制而成的企業。

    霍寶幹河煤礦原定2008年7月1日正式投産,不過拖延至今仍未正式投産。該礦董事會秘書李國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幹河煤礦仍處於基本建設階段,還不是生産礦井。

    但在礦區,記者見到了煤堆,排隊運煤車。一名30多歲的煤礦工人説,礦上大約有1000名工人,一年多來,既招聘了附近的村民,也有為數眾多的外省人,山東、河南的都有。

    幹河煤礦隱瞞礦工死亡而遭網友曝光之事,已經流傳到礦工群體中。“死人的事兒?聽説了,你上網看吧。”“你去找辦公室?他們能説什麼真話?”

    幾名礦工證實,9月20日,一名正在作業的洪洞縣工友被他們所挖出的“黑色黃金”吞噬,窒息而亡。“煤礦塌了,礦上肯定有責任。”見記者聽不明白,一名礦工解釋:“煤礦塌了就是漏了,把人埋了。”

    董事長證實事故遲報與“封口費”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0月26日中午,霍州煤電集團董事長楊根貴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直到9月底,集團公司才接到了幹河煤礦的事故報告。

    他直言不諱地對煤礦負責人提出批評並告訴記者,10月21日,霍州煤電集團召開幹部大會,對此事通報全局(即“集團”),要求大家引以為戒。

    “我們已經加大處罰(力度),嚴肅處理了。”

    記者向楊根貴提起網上的有關傳言,他證實説,對於這起事故,安監部門已經介入調查。霍州煤電集團向幹河煤礦追查此事後,9月底,煤礦提交了事故報告。

    “不是瞞報,他是報得遲了。”楊根貴説。

    楊根貴還向本報證實了“封口費”的事,他説:“剛開始有這種情況,後來我們知道這種情況以後,我們嚴肅處理,沒人來了。”

    記者詢問煤礦礦長李天智等負責人是否受到處分,楊根貴説,事故處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1月6日安全會議上出臺的有關規定“對號”,“對到哪兒就到哪兒,沒什麼爭議,都按這個走”。他透露説,這一處罰無疑會影響到煤礦的全年效益。此外,要求礦長李天智向安監局寫出書面檢查,並罰款 8000元。

    根據國務院上述條例,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如果存在“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礦方説“大約有四五十人”

    與楊根貴董事長的坦率相比,礦方的態度耐人尋味。10月26日上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煤礦的六層辦公大樓,由於當天是週日,絕大多數辦公室都上了鎖。一間虛掩的辦公室內,六七名工作人員在開會,記者推門而入,他們卻對任何事情都表示“不知道”,也不透露值班領導或辦公室、宣傳部門負責人的聯絡方式。

    經過一番努力,記者輾轉獲得幹河煤礦內部通訊錄。

    聽説記者希望採訪李天智礦長,一名工作人員説:“這兩天礦長忙得很,打電話肯定……這兩天,礦長的心情不好。所以給書記打電話就行。”

    “礦長為什麼心情不好?”

    “這兩天礦上有點事兒。”

    “是不是跟網上説的那事兒有關?”

    “對對對,就那個。這兩天做檢查呢,我們礦長——給局裏頭報檢查。你們都知道這事兒了?我知道網上有。”

    “為什麼要寫檢查,是因為瞞報嗎?”

    “你都看了嗎,還要問?就是因為那個——沒往上報。”

    “那天來的記者多嗎?”

    “這我就不清楚了。”

    一名保潔員則説,前一段時間的確聽説來了很多記者,但自己只負責六樓清潔,並不知詳情,不曉得負責人在哪個樓層,也不知負責人如何聯絡。

    但記者很快發現她沒説實情。記者尾隨這名保潔員走到四樓,見她走入樓內唯一一間挂有“秘書”銘牌的辦公室——此前,記者曾試著敲過這間辦公室的門,無人應答。記者繞到窗戶對面,隔著紗窗見到室內辦公桌電腦前有一名男子。保潔員與這名男子交談片刻後出門,恰好被快步趕來的記者迎面撞見,但她並不説話。記者不假思索立即推門,門已經上鎖。記者多次重重地敲門,都無人應答。記者重新繞到窗戶對面,仍可見到那名男子。記者衝他喊話、揮手,他手持煙卷,對著電腦,置若罔聞。

    記者下至一樓大廳,向保安人員打探情況—從攝于9月25日晚的照片可以看到,前來領取“封口費”的真假記者當晚便在此處的登記簿上留下了姓名,許多人填寫的來訪事由是“找李主任”或“找李國良”。

    不過,多名保安均以“不知道”、“秘書都不在”為由回答了本報記者關於事故和“封口費”的詢問,並拒絕提供負責人的聯絡方式。記者向他們留下電話號碼,表示希望與負責人取得聯絡,隨後離開煤礦。

    駛離幹河煤礦大約20公里之後,記者意外接到了自稱該礦“董事會秘書李國良”從辦公室打來的電話。他所告知的電話號碼,確與該礦內部通訊錄上的“李國良”對應。煤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李國良上月剛剛調離辦公室主任的崗位。李國良在電話中也證實了他曾是辦公室主任。

    “聽説你們前一段時間出了點事兒,很多記者去‘敲詐’?”對於這一問題,李國良在電話那端解釋:“不算敲詐。來的媒體多而已。”

    究竟去了多少記者?李國良回答:“大約有四五十人吧。”這一數字,少於戴驍軍9月25日晚所目測的100多人的規模。

    而那並非“封口費”發放的唯一一天。幹河煤礦門口總有一些出租汽車在等活,據司機回憶,出事後的四五天內,來了不少記者“領‘封口費’”。一名司機還向本報記者多次強調並點出了兩家電視臺的名字。這兩家電視臺總部分別位於北京和香港,均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響。

    不過,本報記者無法核實這一説法的真偽,因為無法從幹河煤礦拿到“封口費”發放名單。

    同幹河煤礦的礦工一樣,這位司機也一再建議“上網看看”。

    “安全的事兒,要瞞瞞不住,沒有必要!”霍州煤電集團董事長楊根貴對中國青年報記者指出:“這是大事,雖然你有責任,何必瞞報呢,沒有必要嘛!你以為瞞過了就不處罰?照罰不誤,不含糊,只能加大不能減小——不合算!”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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