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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應該以人民為中心 戶口該改革了

 

CCTV.com  2008年03月04日 16:19  來源:CCTV.com  

    CCTV4、央視國際連續幾年在兩會期間都推出“向總理提問”的網上互動話題,在網絡上和社會上均引起很大反響。溫家寶總理曾連續三年在記者招待會上回應網友的提問。

    2008年的全國兩會召開了,大家都來發發言:道聲問候、説説難處、提條建議。目前為止,“我有問題問總理”的話題受到廣大網友關注,網友回帖十分踴躍,現將部分網友回帖進行了整理,將逐步、分期推出。歡迎網友們積極發言!

     

我要問問題

主題:公安部門該以人民為中心 戶口該改革了

作者:央視國際網友 遊客 125.96.62.x  發表于 2008-3-2 16:05 

我在北京工作十年了,有自已的公司,有了車,有了房,有了孩子,全家人在北京了,事業也在北京了,每年辦暫住證,特別今年要排隊辦,請問何時才能有北京戶口,現在戶口問題把我們經濟搞死了,增加了時間成本,金錢成本,還有腐敗,公安部門該以人民為中心,該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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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完善戶籍政策

作者:央視國際網友 遊客 118.24.195.x 發表于 2008-3-2 21:12 

    根據戶籍相關管理規定,小孩可以隨父或母來落戶口,《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絕大多數中國人隨父姓而不隨母姓,這也是受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

    新《婚姻法》的制定打破了男尊女卑的陋習,提出了男女平等思想,並貫穿于整個《婚姻法》,第22條更是體現了此宗旨,並沒有規定必須二選其一和禁止子女登記第三姓的涵義,父母應有權決定孩子的姓名。但是有很多由於收養、離婚、入贅等其他原因造成公民姓氏改變,現在想讓小孩姓回祖姓,而不跟隨父母戶口上的姓,這也符合中國倫理傳統,而公安戶證部門卻不給辦理,也不符合姓氏傳承的現實,並與《民法通則》第99條第一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姓名權的內容姓名權的主體是自然人,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姓名權的內容有姓名決定權。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其姓名的權利。為自己命名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人可以自己決定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也可以採取其他姓或不要姓,也有權決定自己的名。在不具有意思自治能力以前,其姓名權由監護人行使。但公安分局辦證中心不予辦理,我前往多次無果,且不聽解釋。望能夠完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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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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