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2月23日電(記者 李亞彪)在23日召開的有關舟山跨海大橋試通車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有關部門透露,對造成11月16日大橋被擦碰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員,已做出相應處罰。
11月16日,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一艘名為"馬克"號的韓國籍貨輪因走錨擦碰舟山跨海大橋五座大橋之一的金塘大橋,造成事故,導致大橋推遲原定於11月22日的通車日期。
寧波海事局局長助理李表康説,事故發生後,海事部門依法開展了事故調查,發現"馬克"輪存在違章拋錨、AIS設備未保持有效狀態、油污損害等違法行為。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海事部門已對相關單位、人員做出了行政處罰。對船公司因船舶違章拋錨、未保持AIS設備的有效狀態和油污損害等違章處以最高額度22萬元罰款;對船長違章拋錨、未保持AIS設備有效狀態等違章處以最高額度1萬元罰款。
李表康表示,下一步對事故責任的行政處罰待事故結案後,將依照相關規定對船舶所有人和相關船員再作從嚴處罰。
李表康説,針對舟山跨海大橋曾發生過的貨輪擦碰事故,海事部門根據浙江省的部署要求,積極協同配合相關部門,以強化大橋業主、船舶公司安全主體責任為重點,全方位加強大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李表康説,"11 16"事故發生後,浙江省委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大橋安全問題,按照"遠近結合、土洋結合、各司其職、綜合建設"的原則,從人防、技防、物防等多個方面,部署大橋橋梁安全保障措施。
李表康表示,有關部門將在金塘大橋非通航孔兩側劃定安全保護區域,區域內以報告線、警戒線、攔截線分級響應,同時強化海上警戒和監督檢查。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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