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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奔馳撞出租車案續:再提行政訴訟被指逃責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演員周傑因“駕大奔撞出租事故”,被“判”5日行政拘留處罰,此後周傑提出行政復議。本月10日,朝陽區政府裁定處罰並無不當。交管部門通知周傑接受處罰,他表示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交管部門在等候法院消息,一旦受理訴訟,交管部門仍不能對周傑實施拘留處罰。車禍發生5個月後,周傑極可能再次獲得“緩行”。

  今年6月2日淩晨,周傑駕駛無照大奔與出租車相撞,被認定涉嫌棄車逃逸、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7月26日,朝陽交通支隊做出處罰決定,處以5日行政拘留、扣21分、罰款2200元、扣留駕駛證。隨後,周傑向朝陽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同時遞交了《暫緩執行行政處罰申請書》。交管部門接受申請,只實施了另三項處罰:罰款、扣分、扣留駕照。

  通過行政復議,周傑獲得了首次“緩行”。

  本月10日,對於周傑提出的5日拘留行政復議,朝陽區政府做出裁定,朝陽交通支隊的5日拘留處罰並無不當之處,維持“原判”。

  交管部門人員稱,當天通過電話、短信,通知周傑次日到交通隊,接受拘留處罰。11日周傑一直沒有露面。12日,周傑律師與辦案交警取得聯絡,稱行政復議雖被駁回,但周傑還將向朝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交管部門人員稱,只能等候法院消息。若法院未受理,那麼“5日行政拘留處罰”立即生效;若法院予以立案,拘留處罰將再次暫緩執行。

  昨日,記者未能聯絡上周傑,經紀人王劍歌只説“還是問周傑吧”。(記者王姝 劉澤寧)

  - 説法

  律師:可能“一再緩行”

  北京市戎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稱,若法院判周傑敗訴,周傑可以走二審、終審程序。由此,拘留處罰將一再“暫緩執行”,直至終審判決後。

  劉昌松表示,行政復議、訴訟過程中,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一律暫緩執行,是為維護人身自由權制定的法律救濟措施。目前,執法部門對於限制人身自由類處罰非常慎重,一旦出錯很難糾正,只能給以經濟賠償,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後果很難修復。

  “不排除出於不願接受拘留等方面的考慮”劉昌松説,這種做法並不明智,最終免受處罰的可能性很小。

  出租車公司:周傑逃避責任

  對於周傑將提起行政訴訟,受傷乘客和出租公司均表示,周傑是在有意逃避責任。

  昨日,朱崇德説,周傑一次次地提出復議,企圖規避自己的責任,作為藝人,這樣出爾反爾,只能説人品不好。目前傷者近4萬餘元醫療費都是新月公司墊付。“案子不結,破損出租車停車不能維修。”朱崇德希望周傑正視自己的責任,給其他受害者一個交代。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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