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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廣告代言被曝違法續:廣告法或增"代言"條款

 

CCTV.com  2009年11月14日 08: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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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忠祥、侯耀華、唐傑忠等名人近期紛紛陷入違法廣告“代言門”,一些名人也提出質疑,認為自己只是作為主持人出現,並未簽過代言協議。

  昨天,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中國廣告協會對此表示,名人現身違法廣告就得負責。在知道是違法廣告並被曝光後,名人應該主動採取措施,聯絡廠家要求立即停播廣告。

  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負責人表示,不管名人在廣告中是什麼身份什麼角色,也不管宣傳語是否從他的嘴裏説出,只要名人與宣傳産品出現在同一廣告片中,就應對産品負有責任。

  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則指出,名人的形象只要出現在廣告中,實際上就是對産品的一種默許承認,也是一種代言形式。

  也有名人稱自己節目是在禁播之前製作的,廠家隨後如何使用是自己無法控制的。

  對此,李方午建議,名人明星在與廠家簽訂代言或節目製作協議時,應該增加一個權利性條款:當國家法律發生重大改變或産品質量與當時代言情況發生變化時,代言人有權要求修改廣告,如不修改,有權要求停播終止合同。正在修訂的《廣告法》裏,也有望增加這樣的一條規定。因此,這些事情代言人是能夠做到的,並不是不可控制。(記者廖愛玲)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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