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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打工仔捅死臺商被判死緩 稱量刑太重要上訴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6: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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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打工仔因工傷賠償糾紛刀捅臺商致兩死一傷案昨在東莞中院公開宣判

  核心提示

  今年26歲的劉漢黃出生於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太平營鄉永紅村,小學畢業後就輟學在家,後出外打工養家。

  今年6月15日,劉漢黃因工傷賠償糾紛,用僅存的左手,刀捅東莞大朗鎮展明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三名台灣籍高管,致2死1重傷。

  昨日下午,該案在東莞市中院公開宣判,劉漢黃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120多萬元。法院認為,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劉漢黃亦有值得同情之處,有悔改之意”,故對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

  今年9月7日,東莞中院公開審理劉漢黃一案,劉漢黃四度請求法官判他死刑,並跪倒在被告席上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然而,昨日聽完判決結果後,劉漢黃當庭表示,“判得過重,我要上訴”。

  文\記者唐紅傑 通訊員王創輝 圖\記者盧政

  案情回放

  法院查明,2008年9月22日,劉漢黃進入東莞市展明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並從事衝彎工作,同月28日在進行衝床機器作業時被軋傷,致右手掌截肢。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漢黃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五級傷殘。

  隨後,劉漢黃就工傷賠償問題將公司訴至法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31日一審判處展明公司須支付給劉漢黃近17萬元賠償金。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訴訟期間,展明公司多次欲將劉漢黃驅趕出公司,劉以自殺相威脅,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

  今年6月15日12時45分,劉漢黃從公司外出時被公司保安阻攔。隨後,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副總經理邵某吉、林某騰、賴某瑞發生爭執。賴某瑞試圖將劉漢黃推出公司門外,劉漢黃掏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彈簧刀,用僅存的左手揮刀捅向邵某吉、林某騰和賴某瑞。

  邵某吉被刺傷後當場死亡,林某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賴某瑞雖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卻受了重傷,傷殘等級為八級。

  劉漢黃:

  為什麼要苦苦相逼啊?

  昨日下午,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問劉漢黃有沒有意見時,劉漢黃嘆口氣。他説,第一次仲裁時被判獲賠10萬元,第二次法院又判他獲賠17萬元,最終展明公司都以各種理由拒不賠償。劉漢黃情緒激動起來,他大聲喊道:“我已經低了兩次頭,為什麼還要苦苦相逼啊?”

  宣判後,劉漢黃表示,自己殺人是被逼而為,法院量刑過重,他要上訴。

  法院:

  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死緩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劉漢黃因工傷事故導致右手被截肢,在喪失了一般勞動能力、經濟陷入困境、精神受到嚴重創傷的情況下,不但未得到展明公司應有的關愛和妥善對待,反而受到展明公司限制人身自由、驅趕出公司宿舍等不公正的對待,心中逐漸累積了對展明公司的怨恨,“故在本案的前因上,展明公司對公司本身與被告人劉漢黃之間的緊張的勞動關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表示,對劉漢黃本應依法予以嚴懲,但綜觀本案的前因後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劉漢黃亦有值得同情之處。加上他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好,有悔改之意,因此法院依法對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黃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漢黃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判決劉漢黃賠償給三方被害人120多萬元賠償金。

  律師:

  寫6000多字的辯護詞

  劉漢黃一案庭審時,劉漢黃的辯護律師管鐵流寫了一份長達6000多字的辯護詞。

  管鐵流呼籲,面對一些遭遇傷病巨變的社會成員,我們斷不能漠然置之,“不要讓被扭曲的人倫關係繼續畸形地發展下去,請理性地對施暴者予以應有的但與其罪行相當的刑事處罰,還社會本來應有的和諧”。

  法官:

  回顧事件經過心感沉痛

  劉漢黃殺人案的審判長是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張海亮,昨日宣判後,張海亮告訴記者,劉漢黃一案影響很大。張海亮説,主審劉漢黃一案期間,每次回顧整個事件經過,都感到很沉痛,“劉漢黃的案件帶給我的是心理的創傷”。

  張海亮透露説,刑庭已經寫好了兩個版本的法官後語,“一個是從法官角度來看,一個是從學術角度來討論。”他表示,法官後語將在合適的機會公佈。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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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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