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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黑老大”張濤因涉嫌9項罪名受審

 

CCTV.com  2009年10月29日 23: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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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紹興10月29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 魏金金) 昔日曾呼風喚雨惹得天怒人怨的“江湖大佬”,終於低下了頭顱。近日,在浙江紹興縣柯橋橫行一時的“黑老大”張濤和他的17個“兄弟”,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在一天的審理中,他們靜靜地聽著檢方對他們長達1.5萬字的指控。

  2000年,張濤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直到2006年6月29日才刑滿釋放。但他並沒有改邪歸正,反而憑藉這樣一段“牢獄”經歷積累的“人脈”,在出獄後一躍成為“江湖大佬”。

  在這一組織中,張濤被手下稱為“二哥”或者“二爺”,其手下成員主要分為東北、四川兩方。這兩方成員,又各有多名手下,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

  除東北、四川兩方以外,另有“左右二使”安徽人秦明勇和湖北人毛良橋,隨侍張濤左右以供“聽差”。而在兩方成員中,尤以肖傳威、宮岩松、張曉虎、李澤明這“四大金剛”備受重用,因為這4人掌控著張濤組織的“經濟命脈”。

  據了解,張濤不但出資為手下成員租房統一安排住宿、統一購置生活用品、統一安排日常就餐,還以工資的形式向手下支付報酬。東北方成員工資按月計算,每月1000元人民幣;經營管理西澤賭場的四川方成員工資則按日計算,每日50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張濤還對成員每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産生的費用給予報銷,並提供車輛供手下成員使用。

  張濤同時也為自己的組織制定了“規矩”,他往往只對“四大金剛”等骨幹發號施令,再由骨幹成員組織手下或其他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張濤對手下成員還定有規矩,凡是其交代的任務成員必須完成;成員必須24小時待命,隨傳隨到;成員辦事必須如實向其彙報,不得對其欺騙或隱瞞,否則就要打罵甚至關押;成員出去辦事要及時更換車牌等。2008年6月,組織成員潘成貴因不守“規矩”,張濤便指使手下對他實施非法拘禁,以示懲戒。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張濤之所以能在紹興柯橋“呼風喚雨”,是因為有著多項非法收入來源。

  2007年至2008年間,張濤的組織通過在柯橋等地開設賭場、放資抽頭、發放高利貸、替人強立債權、強索債務、強佔賭場股份獲利、強拿硬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搶劫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斂取了大量財物和債權,供張濤與手下成員揮霍,並掠得了大量毒品供張濤與手下成員吸食。

  為便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成員還統一購置了砍刀、橡皮棍、弩等作案工具。實施犯罪時由張濤統一指揮、調配人員,犯罪所得全部上交張濤統一分配。

  除了賺錢,張濤還很在乎自己在柯橋的江湖地位。據了解,在組織成立後,張濤多次組織人員到富麗華大酒店、魚得水大酒店等地擺場面、耍威風,多次組織人員實施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

  記者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看到,僅張濤一人就背負著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9項罪名,其他組織成員也跟他“沾光”,犯下多項罪名。

  據悉,法院將擇日繼續審理該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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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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