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丁某拒絕搬家,負責拆遷的李某強行闖進丁某家拆除房屋,並非法拘禁丁某的兒子。日前,密雲法院認定李某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
丁某為密雲一家工廠的職工,從80年代起租住單位家屬院,此後單位家屬院賣給華力公司。除丁某外,其他職工都搬出家屬院,被華力公司安置到密雲縣一個小區。丁某因不同意安置條件,與華力公司僵持多年拒絕搬出。李某是華力公司負責該家屬院拆遷的工作人員,在使用了多種方式未果後,決定強行拆遷丁某房屋。去年10月17日,李某雇人在路上堵截,並強行將丁某兒子帶上麵包車,毆打一頓後拉到懷柔區某地非法拘禁3小時。隨後,李某闖進丁某家,把電視、傢具等生活用品從房間搬出,並送到原定安置丁某的樓房中後,強行拆除房屋,整個搬家過程還全程錄像。
密雲法院認為,李某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儘管李某有權拆除該房屋,但丁某仍在房屋中居住,李某未經允許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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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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