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父親進入法庭即被傳媒追訪。攝影 時報記者 蕭嘉寧
重審宣判盜竊金融機構罪名成立,但其主觀惡性不大,屬特案特判
□專題撰文 時報記者 李朝濤 張立璞 實習生 付修剛 通訊員 穗法宣
專題攝影 時報記者 蕭嘉寧
“被告人許霆盜竊罪名成立,且盜竊金融機構數額巨大,本應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情況,對其減輕處罰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此案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生效!”昨日下午,廣受關注的許霆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判決,審判長手頭判決書的最後這幾句話剛念完,法庭裏頓時響起一片驚嘆聲,從無期徒刑銳減到5年有期徒刑,許霆本人對此變化表示“不上訴”,而許父則堅稱兒子無罪。
500人旁聽席記者佔了一半
昨日下午3時,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大法庭,可容納500人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其中一半是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包括港澳地區媒體記者,其餘則為一些關注本案的公檢法部門工作人員、法律界人士及高校學生。許父如往常一樣,乍一齣現就被老記們的“長槍短炮”包圍,被追問“你希望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你想不想還錢?”等內容,應接不暇的許父露出無奈的笑容,一旁的法院工作人員則一直勸阻記者不要在法庭內採訪。
在一片鬧鬨哄之中,15時13分,時隔1個月後,許霆再一次出現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他的出現讓法庭內出現了短暫的平靜,檢察官、法官陸續就座後,法庭開始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大約20分鐘後,終於讀到了關鍵內容:“許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審判長話音剛落,法庭上頓時響起一片嗡嗡的議論聲。
記者隨後從判決書中了解到,法院的這次再審結果,不僅像原來的判決一樣,認定了許霆盜竊罪名成立,且屬於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全部駁回了許霆本人及其律師的辯護意見,而這兩點一直是廣被質疑兩大焦點問題。另外,既然是屬於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為何從無期徒刑一下子減到5年有期徒刑?特別是判決書中的“本應適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從案發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許霆犯罪的主觀惡性尚不是很大,根據本案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許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字眼,不僅使在場的一些一直關注本案的記者存疑,參與旁聽的一些法律界人士也頗為不解,甚至有人驚呼稱這是法院迫於媒體壓力下的結果。
判決結果: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銀行經營資金的行為,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萬元發還廣州市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