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9月7日電(記者代群)安徽省明光市廣電局原局長胡學彪任職期間,收受賄賂31.6萬元,日前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記者從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審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胡學彪在任明光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16次收受本單位職工江某賄送的人民幣29.6萬元和彩電、手機等物品;收受建築商任某某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收受建築商王某某賄送的抽油煙機等物,併為這些行賄人謀取利益。
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的胡學彪,深知收受他人鉅額賄賂的後果。為了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胡學彪收受他人財物後,把其中的部分錢款交給自己信任的本單位會計朱某,並指使她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而實際上,這些錢仍處於他本人控制之下。
法院此前一審以胡學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宣判後,胡學彪上訴至滁州市中院,滁州市中院近日經審理維持原判。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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