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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綿陽燃氣“碩鼠”7年致使國有資産流失5900多萬元一案,由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敬克文、南陽萍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
今年54歲的敬克文是原四川綿陽燃氣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南陽萍則是該公司的董事、總會計師。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5月期間,二人濫用職權,共造成5900多萬元國有資産損失,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江油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兩名被告提起了上訴。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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