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9月5日電(記者任硌)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審結原雅安電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德剛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一案,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劉德剛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在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的改制過程中,劉德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擅自決定不將控股的名山縣、蘆山縣、寶興縣電力公司和雅安市大石板電廠的會計報表與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合併,進行資産審計和評估,造成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産漏報4800多萬元。
改制後,這部分資産流入改制後的企業中,劉德剛又以其在雅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13.66%的股份比例,實際控制並非法佔有了少申報的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産660多萬元,並造成國有資産的大量流失,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1999年至2001年,劉德剛在擔任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雅安地區水利電力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雅安電冶廠廠長肖某等人現金19萬多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04年至2006年,劉德剛與雅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後,在擔任雅安電力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福州天宇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銷售經理江某等人現金共17萬元,其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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