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5月29日刊登的朱福忠的悔過書
張紹倉7月11日在法庭上念自己的悔過書
張紹倉,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正廳級),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此前曾任安徽省計劃委員會商貿處處長、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主任。7月11日,張紹倉涉嫌貪污、受賄案在阜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紹倉利用職務便利,1992年下半年藉為某公司解決350萬美元外匯額度之機,收受這家公司支付的調劑費人民幣700萬元。1989年至2006年間,張紹倉單獨或夥同其妻、兒子收受他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278萬餘元。
庭審中,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一直沉默不語的張紹倉掏出老花鏡,含淚念了自己寫的長達4頁的悔過書,三次説出“後悔”二字,懇求法庭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然而,記者發現,張紹倉的悔過書,和《檢察日報 廉政週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為題刊發的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原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的悔過書有幾處雷同,有抄襲的嫌疑。
涉嫌抄襲的悔過書
下面是張紹倉的悔過書(本報編輯部略有刪節)——
我走上腐敗道路的原因儘管有很多,但主要還是自己的主觀原因。
我是農民的兒子,組織上為了培養我,送我上大學、將我下派到縣裏挂職鍛鍊,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領導崗位之後,隨著職務的升遷、地位的變化、業績的建立,我逐漸自滿起來,認為業績的取得是因為自己有能力。幫人解決點困難,就以恩人自居,認為自己有活動能力。在這種扭曲的思想支配下,從逢年過節收點禮品開始,逐步發展到收受他人禮金,以至於後來一發不可收拾。
由於身居要職,手中有權,説了算數,找我幫忙辦事的人多了,攀附追逐和前呼後擁的人也多了。漸漸地,自己把組織紀律、黨紀國法都忘在了腦後,把黨性原則丟到了一邊。在朋友、感情、哥們兒義氣的驅使下,我的膽子越來越大。這個時候,我心裏只有人情,沒有黨性紀律觀念,只想個人得到好處,沒有想到黨紀國法對自己的約束。法律是無情的,也是公正的。我現在非常後悔,但已悔之晚矣。
在工作前期,我對金錢沒有太多的想法,完全以工作成就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涉嫌抄襲朱福忠悔過書第五段的內容。朱福忠説:在工作的前期,我對金錢沒有太多的想法……完全以工作成就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走上領導崗位後,我逐漸迷失了自己的坐標,擺不正自己的位置,以企業的大功臣自居,處處説一不二,把企業的人事、財務等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對重大事項往往是我先拿定主意,集體議事過程僅僅是花架子,常常演變成下屬領會和執行我事前已作出的決定的會議。紀檢和其他幹部對我起不到監督作用,上級領導對我的監督也是遇事説事。在這樣一個不受監督和約束的狀況下(涉嫌抄襲朱福忠悔過書的第三段,朱福忠説:在鎮黨委書記的工作中,我逐漸迷失了自己的坐標,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我把自己看成是陽光城建設的大功臣,並以此自居,處處説一不二。我把同安鎮的人事、財政、國土、規劃和城建等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裏。對重大事項往往是我事先拿定主意,集體議事過程僅僅是花架子,常常演變成下屬領會和執行我事前已作出的決定的會議。同安鎮的紀檢和其他幹部對我起不到監督作用,當時的區委主要領導對我的監督也是遇事説事,輕描淡寫。在這樣一個不受監督和約束的狀況下,我工作起來放得很開),我最終沒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該伸的手,在金錢面前敗下陣來,成了金錢的俘虜。
現在想來,我真是糊塗,自己有什麼資格自大,有什麼好居功自傲的?企業的發展是遇到了好時期、好政策、好條件,我只是恰好在這個階段在這個企業做領導,換了別人也一樣會有快速的發展。更何況,在物質待遇方面,也在一年年提高,比起其他同學、同事,我的待遇算得上很優厚了。我真後悔超越了法律法規的束縛,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不但給企業造成損失,同時也把自己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是虛妄自大和對法律的無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淵。現才如夢初醒,卻晚了(涉嫌抄襲朱福忠悔過書的最後一段,朱福忠説:現在想來,我真的糊塗,自己有什麼資格自大?哪值得為金錢自卑呢?同安鎮的發展是遇到了好時期、好政策、好條件,我只是恰好在這個階段在這個地方做黨委書記,換了別人,同安鎮也一樣會有快速的發展。……物質待遇方面,也在一年年地提高,比起其他同事,我的待遇算得上很優厚了……在自卑的陰影下,虛妄的自大把我推向了犯罪的深淵)。
這麼多年來,我放鬆了政治理論學習,忽視了世界觀改造,時時忙於應酬,更沒有加強廉政修養,現在真是後悔不已。我辜負了黨組織對我多年的培養教育,忘記了黨紀國法。我將受到法律制裁,這完全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被審查以來,我積極配合紀檢、司法機關把問題交代清楚,認真反省,爭取好的態度,從思想上轉變認識,從行動上重新做人。同時也懇切地盼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也決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好好改造自己,報答組織,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用的人。
關於貪官悔過書的是是非非
在這份張紹倉的悔過書中,我們編輯部標線部分和後面括號裏編輯部的標注,有著驚人的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裝——張紹倉悔過書存在抄襲的嫌疑。朱福忠原是鎮黨委書記,而張紹倉原在安徽省計劃委員會任商貿處處長,後到企業任職。兩人的經歷是不同的,作案的手段、地點、背景不同,所以兩人對自身腐敗的悔悟,不可能相同。《檢察日報 廉政週刊》刊發朱福忠的悔過書在前,張紹倉法庭懺悔在後。據了解,在不少監管場所,有關部門都訂有《檢察日報》,一些被羈押人員是可以看到的。所以,存在這樣的可能:張紹倉從報紙上看到朱福忠的悔過書,然後結合自身實際照葫蘆畫瓢“有感而發”。
但無論如何,張紹倉要想真心懺悔的話,也不能“借用”別人的悔過書啊。
現在不少貪官在落馬後都會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懺悔,甚至“痛心疾首”地寫下“萬言悔過書”,也有的貪官在法庭審理的“最後關頭”以法庭最後陳述等形式,表達其悔恨之情。貪官這種“到了黃河才死心”的懺悔,到底是真心悔過還是作秀式的表演?當然,這其中不乏犯罪後真心認罪悔罪的,但也有懺而不悔的,他們的直接目的是想儘量給組織或法官留下一個懺悔改過的好印象,以便得到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理。張紹倉這份涉嫌抄襲的悔過書,悔過的誠懇度有幾分?他在法庭上的懺悔疑似作秀。
《檢察日報 廉政週刊》之所以專門開設《懺悔錄》這個欄目,刊發貪官的悔過書,初衷是想剖析貪官們腐敗的軌跡,探尋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對領導幹部能起到一些警示教育的作用。至於一些貪官在特定場合説的話是真是假,是不是真心悔過,真實動機和目的何在,只有他們自己心裏最清楚。
有些評論者説貪官的懺悔空話、套話多,此評論儘管有點偏頗,但用在一些貪官身上是合適的!不過細究下去的話,如果這些貪官的話句句都很真真切切、樸實無華,對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滿懷感情,那麼,當初他們還會腐敗嗎?我們還會稱他們為“貪官”嗎?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論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往往是貪污賄賂腐敗、失職瀆職腐敗的胚胎,防治腐敗需要從教育領導幹部求真務實、説真話辦實事開始!李英華 雨山前
責編:趙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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