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8月31日電(記者孔博 肖文峰)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鐘偉華因受賄12.5萬元人民幣、1000英鎊構成受賄罪,鋻於其有投案自首和積極退贓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4年上半年起至2004年,鐘偉華在擔任廣東證券總經理兼董事長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賄賂12.5萬元人民幣、1000英鎊,構成受賄罪。法院審理認為,鐘偉華在案發後自動投案自首,接受審訊時如實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現,且積極退還全部贓款,適用緩刑不至危害社會,遂從輕判處。
據了解,鐘偉華是廣東五華縣人生。他在1994年-2004年間,先後擔任廣東證券總經理、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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