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8月28日電(簡三景、曾錦池)福建省平和縣法院日前對平和縣原國土局職工蘇建平、周志鋒私刻公章、辦假産權證詐騙錢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蘇建平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周志鋒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追繳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2006年1至6月,平和縣聯星村村民湯某委託蘇建平到平和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侵吞辦證款項,蘇建平與周志鋒密謀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搪塞湯某。
蘇建平私刻“平和縣土地管理局”公章一枚、“平和縣國土資源局”公章兩枚;周志峰利用工作條件之便,竊取空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向同事借出“平和縣人民政府土地權證騎縫章”。兩人利用這些章證,共同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48宗,從中騙取湯某經手給付的現金人民幣17.13萬元。另查明,2006年6月間,蘇建平還單獨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5宗,騙取委託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被害人林某給付的現金7.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建平、周志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騙取他人現金17.13萬元的行為,以及蘇建平單獨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騙取他人現金人民幣7.25萬元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因兩被告人揮霍詐騙所得贓款,致使贓款無法追回,屬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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