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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原農行一主任挪用公款被判無期徒刑

CCTV.com  2007年08月25日 13:57  來源:  

  利用職務之便“拆東墻補西墻” 河南漯河市原農行一營業部主任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網鄭州8月25日電(記者李鈞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儲戶存款461萬元,用於個人做生意或消費,然後又偽造存單,騙取儲戶資金填補虧空。23日,這一事件的主角——原中國農業銀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營業部主任關立新,因挪用公款罪、金融憑證詐騙罪,被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漯河市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關立新在農行南街村支行鼓樓分理處工作期間,多次將其為儲戶保管的存款單上的資金以借款、貸款等方式給他人使用,因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造成很大的資金虧空。為彌補資金虧空,自2003年開始,關立新又利用其任農行南街村支行鼓樓分理處副主任和農行南街村支行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以調整存款基數為名,採用無存摺支取存款、大頭小尾給儲戶開存款單等方式,挪用臨潁縣南街村彩印廠、臨潁縣民政局以及其他眾多儲戶的存款461萬元,用於販賣焦炭或個人消費等,造成資金虧空。

  為掩蓋犯罪行為,並繼續籌集資金用於個人消費,2004年下半年,關立新又指使被告人劉俊安,在廣州偽造一枚中國農業銀行漯河市南街村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和中國農業銀行空白儲蓄存單100張。被告人關立新利用偽造的公章和空白儲蓄存單,以高息為誘餌讓儲戶存錢,又騙取儲戶資金159萬元。

  漯河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關立新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儲戶存款461萬元,用於個人做生意或個人消費,數額巨大且無法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被告人關立新明知沒有還款能力,仍指使被告人劉俊安偽造農行南街村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和農行儲蓄存單,並以高息為誘餌,騙取儲戶存款159萬元,至今無法償還,給儲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遂以被告人關立新犯挪用公款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俊安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萬元。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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