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勞動教養管理局長夫婦受賄雙雙領刑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7日 14:55 來源:
來源:中國法院網
日前,江西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原任局長張重良,與其妻江西省司法警官學校退休職工盧慧英,因受賄分別被判刑。被告人張重良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盧慧英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萬元。
經審理查明,1998年8月,個體建築包工頭熊曉牛為了感謝時任省勞教局局長的張重良這幾年在工程上給予的關照,並希望繼續承接工程,到張重良家中將3萬元人民幣送給張的妻子盧慧英,盧收下後,將收錢的事告知了張重良,張將收下了的3萬元用於家庭裝修。事後,張重良為熊曉牛承接省勞教部門的工程給予了關照。
1999年夏,福建個體建築承包商李龍?得知省勞教局將興建其下屬的江西省強制戒毒勞教所擴建一期工程後,找到時任省勞教局局長的張重良,請張幫其承接該工程,張表示該工程要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為了順利承接該工程,李龍?于同年9月至10月份期間分四次到張家送給張重良的妻子盧慧英共計23萬元人民幣,希望通過盧慧英找張重良幫其承接該工程,盧慧英均予以收受。盧在某次收受了李龍?錢款後告訴張重良“李龍?送了些錢來,想接工程”,張予以默認。事後,張重良明知李龍?是挂靠南昌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的個體包工頭,仍同意其投標入圍、中標,並在相關場合要求南昌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經理黨國尋關照李龍?,在該工程施工建設當中和支付工程款方面也對李龍?給予了關照。
東湖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重良在擔任江西省勞教局局長期間,與其妻子盧慧英共同收受或明知其妻收受了他人財物,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熊小牛、李龍?等人人民幣共計26萬元。其中,被告人張重良在被告人盧慧英收受李龍?人民幣23萬元期間,按盧慧英轉達的請托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盧慧英身為張重良之妻,利用張重良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四次收受李龍?人民幣共計23萬元,並將李送錢及請托事項告知被告人張重良。被告人張重良、盧慧英的上述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在收受李龍?賄賂共同受賄犯罪中,被告人張重良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盧慧英起輔助作用,係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訴判決。
責編: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