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60度):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昨晚聯合下發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産的信貸再出強力新政策。《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産信貸調控政策的同時,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産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首付款比例將不得低於40%。
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通知明確重申:仍執行2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繼續執行3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
對已經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時,為保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防範信貸風險,《通知》強調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如何界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 ,新規定中也作出了明確解釋: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於自住的房屋。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為了保障新政策的執行,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在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予以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再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該數據庫,以此確保對“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認定。
此外,《通知》中還對商業用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作出了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的規定。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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