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備出臺規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暫不批准辦理;夫妻雙方有一方曾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再購房也暫不辦理公積金貸款。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此消息,另據了解,省公積金貸款政策沒有變化。(《揚子晚報》9月4日)
叫停購買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在房價高企的當下出臺這樣一條新政,似乎顯得相當英明。不可否認,當前房價之所以高漲,除了正常的居住需求拉動之外,購買“多套住房”的投資性拉動也不可忽略。曾有報道稱國內某大城市的住房銷售中,投資性佔比居然高達40%,在樓市投機者中,一人購房數十套乃至上百套的極端例子同樣不在少數。如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住“購買多套房”的投資性需求,當然不失為一劑退燒良藥。
不過,“藥對其症”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不問對象、不顧劑量的隨意服用。事實上,公積金制度本身並未對於購買第二套房有額外的限定,凡是按月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義務的公民,都應當享有公積金制度所承諾的相關權益。在既定契約下,公積金管理部門想必沒有“只管收錢,不管履職”的道理吧,這種單方面撕毀契約的做法有侵權之嫌。
作為公積金管理部門,沒有只收公積金不放公積金的道理。照此邏輯,公眾在購買第一套房後,完全可以拒絕繳納公積金。與其讓這些錢放在公積金賬戶中作為活期存款來忍受負利率,甚至還要額外承擔被挪用的風險,不如自己拿在手上想咋花咋花來得踏實。
此外,公積金貸款對第二套房來個一刀切也非理直氣壯。至少,不少第二套房的購買者並非出於投機和投資。工作地點的變化,生活中的特殊原因,父母投靠,孩子上學,這些完全是非常正當的購房理由。即便收緊公積金貸款在抑制投機方面確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同時傷及無辜,無端增大這些正當需求的成本,得不償失。(武潔)
責編:張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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