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召開的反對工作場所性騷擾課題成果發佈會上,專家提出防止性騷擾規定有待細化,用人單位應有連帶責任。
2005年我國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性騷擾的規定,但往往存在著“立案難”、取證難、賠償難等問題。對此,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社科院法學所性別與法律中心,草擬了《人民法院審理性騷擾案件時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專家建議稿。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清林,全國政協委員柯錦華、劉白駒都表示,將把這個建議作為議案或提案,提交到兩會討論。
“職場是性騷擾的高發區”,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燦表示,用人單位應有一定的責任防止性騷擾。用人單位應有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由於性騷擾在取證上的難度過大,對於偷拍、偷錄等“形式來源上有瑕疵”的證據應可以採用。(記者徐春柳)
來源:新京報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