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或者傳統式的養老模式,不能夠完全滿足社會的需求,應該從制度角度多做些考慮。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葉林
為什麼講這個問題呢,尤其在社會保障當中,尤其是養老的問題。因為我們計劃生育搞了很多年,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很多年,而且經過了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應該説我們過早的進入到一個比較老齡化的時代,這一點可能跟西方國家情況有點不一樣。那麼這樣形成一個龐大的老年人的團體,這一塊怎麼辦,如果是繼續延用著原來子女的撫養,親朋好友的幫助,這种家庭式或者傳統式的模式,恐怕不能夠完全滿足社會的需求,你比如説獨生子女的雙方管四個老人,下面有一兩個孩子,那這種結構的話,實際上對中青年這批人是一個非常大的壓力。
所以如何使得養老的問題得到解決,當然我注意到,我們現在有關養老保險的問題,關於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的問題,實際上這個是一個龐大的課題,我們是過早進入到老齡化社會,但是我們配套制度卻沒有進入到這個階段,那麼所以我覺得可能應該從制度角度多做些考慮。比如説,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最近一段時間各地養老機構發展的很快,那麼這些養老機構發展很快這是個市場需要産生的一種現象,但是這部分怎麼去做好,比如説有很多養老院以福利名義來做的,事實上來講做的是盈利的事,甚至包括我們在介紹保險法的時候,我們甚至根據新修法的保險法説,以後保險公司都可以去做養老院,保險公司肯定是為了賺錢從事這樣一個活動。而且我們看到各地,允許單位機構團體個人承擔養老院,這是一個鼓勵的東西,但是經過民政部就可以了,經過民政系統的批准就可以了,要不要從工商角度管這個事,因為畢竟是一個盈利性的事業,也不可能只讓大家都是做慈善來辦養老院的,實際上我們看到在大城市裏面的養老院,多數都是公司辦的,因此這個事情到底怎麼規劃統籌,我覺得是一個最近這幾年,應該認真考慮的一個問題了。所以這個問題辦好了,我覺得在客觀方面,可能既減輕年輕人,中青年人的壓力,又解決了老年人的養老,社會秩序也會變好,而弄不好,就把它變成拖老院,就會把它變成一個推卸自己家庭責任,社會責任這樣一個手段,所以它是一個社會性很強的問題,而不是一個純粹商業或者純粹家庭上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需要做配套性的調整,土地的供給,場地的提供,以及相關的這種資源管理和協調,應該怎麼樣去辦,我覺得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用一種商業化,就是在我們原來的體制當中,我們很少用商業組織形態去運行管理一種帶有福利性或者社會性的事務。那麼我們認為這兩者是衝突的,因為你的目標是社會性和福利性的,而你的組織結構是商業性的話,這是個矛盾,那麼怎麼把這個矛盾妥善解決好,才能夠從社會穩定,從長期持續發展的角度做出一點貢獻,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蠻重要的話題。所以我覺得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可能在未來甚至幾十年之內,二三十年之內可能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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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