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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區縣領導任用將與依法行政“挂鉤”

 

CCTV.com  2010年01月04日 08: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北京)區縣政府依法行政程度今後要靠“分數”説話,各區縣的這個“成績單”將會影響到對區縣領導的任用。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政府印發了《北京市區縣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于去年11月10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此後市政府法制辦根據會議要求對其進行了一些修改。

  該辦法規定,依法行政考核每年組織一次,採取日常檢查計分和年終綜合評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由領導小組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各區縣的這份依法行政“成績單”不僅要在內部通報,對考核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區縣政府,市政府還會責令其提出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更為重要的是,年度考核結果將提交組織人事部門,作為考核區縣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實績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考核辦法中設置的考核主要內容涉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等共計7項23個主要指標。保障公眾知情權情況,建立和落實行政決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情況等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考核採用計分制,基礎分為100分。考核計分方法採取扣分制,根據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扣除該項考核指標部分或者全部分值。

  此外,考核辦法還建立了分數的激勵和懲罰機制,如果區縣政府存在年度依法行政改革創新,以及被行政問責等情況,則將在基礎分100分外,給予相應加分或減分。

  考核將由市政府下設的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作為專項考核單位。由各專項考核單位通過核查資料、抽查案卷、調查問卷等形式,對被考核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還將適時對區縣政府落實年度推進依法行政重點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專項檢查。(記者郭愛娣)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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