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注:此前扣6分】
(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注:此前扣2分】
(八)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的;
(十)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三)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四)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五)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注:新增扣分】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 反應:
司機:新規説出規矩司機心聲
家住北京東城區北新橋街道的張先生對新規定十分肯定。“我肯定是舉雙手贊同,新規定道出了平時規規矩矩開車的司機的心聲。”張先生説,酒後駕車不僅是把自己的生命當作兒戲,對其他生命也不在乎,喝酒後,人的意識肯定會發生變化,靈敏程度也會大大降低,酒後司機上路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套牌車更是可恨,肇事後説跑就跑。”張先生認為,套牌車輛的危害程度還要大於酒後駕車,一旦發生事故,車輛逃逸後對抓捕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京華時報》)
媒體:酒後駕車扣12分希望罰有效
對待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就該施以重典。從根本上講,酒後駕車都是一種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其後果害己害人。在這上面,沒有什麼可值得商討的餘地。如若不採取重罰措施,不僅難以約束駕駛人,也很難提高汽車社會的行車文明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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