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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縣委書記用權:副廳級縣委書記權力到底有多大?

 

CCTV.com  2009年12月17日 08: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口述:湖南省湘潭縣委書記 陳忠紅 整理:記者 王偉健

  【核心閱讀】

  今年8月,湖南省委“原地提拔”16名縣委書記,亮出加強基層執政能力建設的激勵導向。縣委書記“高配”副廳,待遇提高了,權力擴大了嗎?級別上去了,監督跟進了嗎?被提拔的縣委書記們如何看待“壓力”與“動力”?

  今年8月,湖南省委對包括我在內的16名縣委書記“原地提拔”,從正處級幹部提升為副廳級幹部。作為副廳級幹部在湘潭縣也已幹了4個月了。我就説説我當縣委書記以來特別是這4個月內的感受。

  要想用好權,先正價值觀

  “縣委書記行使的是直接權力,而且彈性大。我有三點希望:地方發展快一點,班子運轉順一點,自己進步穩一點”

  “郡縣治,天下安”,這是我們常説的一句老話,這説明縣級政權的地位非常重要,而縣委書記則是這個基層政權的核心,是縣級政權的“一把手”。

  這麼説,一是縣委書記居於縣級政權的權力中心位置,能夠統籌運用廣泛而全面的權力,除了國防和外交,什麼事都要管。二是縣委書記直接面對基層,要協調各種具體矛盾,解決各種實際問題。三是縣委書記既是直接面對基層群眾的“現管”,又是聯結上級黨委政府與廣大幹部群眾的橋梁。

  從這個方面來説,縣委書記行使的權力是直接權力,而且彈性大。因此,要履行好縣委書記的職權,首先要端正個人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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