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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釋法:開縣黑惡團夥"黑老大"為何指控3名只認定1名

 

CCTV.com  2009年11月05日 20: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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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重慶11月5日電(記者朱薇)檢察機關指控的3名“黑老大”,為何法院最終只認定1名;李義案作為社會影響重大的涉黑案件,為什麼沒有出現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判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一審宣判李義團夥涉黑案,此案審判長張軍就社會關注的兩個問題作出解釋。

  根據法院5日作出的判決,“黑老大”李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其餘25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兩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焦點一:公訴機關原指控的李義、李高清、唐紹宏為該組織的3名“涉黑老大”,法院為何最終只認定李義一人“黑老大”,李高清、唐紹宏兩人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

  對此,審判長張軍表示,根據庭審查明的各組織成員的供述,李高清、唐紹宏在組織活動中聽從李義的安排,地位從屬於李義。從在具體個罪犯罪行為中的表現看,李高清、唐紹宏參與犯罪的次數明顯少於李義,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明顯輕於李義。雖然有部分被告人供述組織骨幹成員李志剛、李志超、李志帥聽從李高清的安排,但這種聽從不是因為李高清在組織中的地位較高,而更多的是基於他們之間係父子、叔侄關係的原因。因此,被告人李高清、唐紹宏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人民法院依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和核實的證據據實作出判定,是刑法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基本原則在司法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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